日前,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采矿案,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田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分别对两被告人的违法所得2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22年12月至2023年8月期间,被告人陈某、田某二人在未办理采矿证和采砂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在煤洞湾非法开采建筑用白云岩矿。二人共同非法开采16次,采矿数量640车(约20m3/车),所开采的矿石价值共计190270元,二人从中分别获利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田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案发后,两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两被告人积极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并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二人的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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