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主题】 传统破产案程序有申请、受理两个环节。其中,受理环节根据案件情形不同,区分为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为挽救有价值的企业,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胆创新,在接到企业破产申请、启动破产程序前,甄别破产企业价值。对有价值的企业,参照破产重整程序,创新开展预重整,形成“价值识别—庭外重组—府院共议”的预重整“株洲模式”。一批有价值的破产企业成功预重整,逐步恢复经营能力,重返市场。 【改革故事】 8月下旬,株洲市民欧先生抓紧装修新房,争取年底搬进华晨神龙湾的新家过年。 4年前,他一度以为房子会烂尾。2020年10月,开发商株洲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晨地产”)爆发179亿余元债务危机,包括华晨神龙湾在内的11个在建项目停工。 面对华晨地产的破产申请,株洲中院没有按既定程序“出牌”,而是仔细研判,破旧立新,走出一条预重整的新路径。 “破产清算不是各方利益最大化的选择” ——湖南最为复杂的民营地产集团型破产重整案件 欧先生是华晨地产“粉丝”,在购买华晨神龙湾房产前,他和亲戚朋友购买过华晨地产楼盘。 成立于1995年的华晨地产,是湖南区域性民营房地产集团型企业、株洲房企“龙头”,市场美誉度高,品牌影响力大,年纳税额常年位列株洲民企首位。 “公司董事长陈文义为人低调、务实,楼盘质量可靠、过硬。”一位熟悉该企业的当地人士评价。 因扩展过快、经济下行、疫情影响等因素,2020年10月,华晨地产资金链断裂,爆发债务危机。 华晨地产试图通过出售自持的商业综合体和门店、盟友加持等方式自救,但无法补上179亿余元“大窟窿”。 无奈之下,华晨地产向株洲中院提交破产申请。 经调查,华晨地产破产案涉及长沙、株洲两地11个在建楼盘,购房业主1.6万余户,债权人1200余名,是近年来湖南最为复杂的民营地产集团型破产重整案件。 “破产清算不是各方利益最大化的选择。”株洲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罗绍昀主持召开专门会议认为,华晨地产一旦破产清算,不仅可能楼盘烂尾业主拿不到房子,更多债权人利益无法保障,还对长沙、株洲两地营商环境造成影响。 不按既定程序破产,摆在株洲中院面前的,是一道前所未有的难题。 “新资金一旦投入,企业流动性风险化解,危机就可能解决” ——获得12亿元共益债融资,复工续建全面推进 华晨地产破产案一旦进入法院受理环节,不外乎破产重整、破产清算两条路。 破产清算,华晨地产关门了之,各方利益难保。 地方党委、政府希望走破产重整之路。 但按法定程序破产重整,制度性约束太多,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 株洲中院决定借鉴发达地区法院的预重整先进做法。“预重整在我国并无明文法律规定,深圳、温州等地曾有试水,但司法实践中并无成功案例可供借鉴。”株洲中院研究室主任邓画文说,简单而言,预重整就是在启动破产重整程序之前,对企业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和挽救价值进行识别,降低制度性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 华晨地产是否有重整价值,成为问题关键。 “这家公司负债179亿元,资产168亿元,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资大于债。而且多个楼盘的主体框架已完成,新资金一旦投入,企业流动性风险化解,危机就可能解决。”株洲中院破产清算庭庭长易文胜介绍,经过严谨论证,株洲中院认为,华晨地产企业资产优、口碑好,市场信心尚存,值得挽救。 一场救企业于危难之时的攻坚战打响。 2021年2月11日,株洲市政府牵头组织成立清算组,在株洲中院指导下进行企业资债摸底。 3月16日,华晨地产府院联动工作专班聘请专业机构,对华晨地产可能引发的风险进行综合评估。 4月23日,株洲中院确定湖南瀛启律师事务所、株洲惟楚企业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华晨地产管理人。 为确保工作顺利推动,株洲中院探索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相衔接的预重整机制,指导管理人在90天内完成资产债务清理,在100天内召开债权人会议,高效完成资债框定工作,为招商引资做好充分准备。 府院联动、内外协同,案件办理从平衡、保护多方利益出发,迅速打破僵局。 对内,打消众多债权人顾虑。住建部门解控释放预售监管资金、项目资本金等1亿余元,推进复工复产;教育部门解决未交房业主子女入学等问题,保障民生需求。 对外,争取投资支持,解决资金难题。引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五矿二十三冶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作为现金共益债投资人、工程垫资共益债投资人,共益债(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债务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融资达12亿元。这笔国内民营房企获得的额度最高单笔共益债投资,为企业复苏注入强劲动力。 2022年12月31日,共益债首笔投资款1.1亿元放款,华晨地产复工续建全面推进。 今年3月以来,华晨地产神龙湾、金水湾等多个项目陆续交房。 华晨地产危机基本得到管控。 “强有力的府院联动挽救了公司,我们有信心履行好企业的社会责任,保质保量将每一套房交付到购房者手中。”华晨地产副经理唐建湘说。 “摸着石头过河,对破产审理机制进行革新” ——建立基于现代破产理念下的企业拯救机制 华晨地产重整案的成功,让株洲中院看到处置破产案件“另一种可能”。 作为老工业城市,受经济下行、产业转型等因素影响,株洲一些企业相继爆发系统性债务危机。株洲中院受理破产案件逐年增多。 “现行破产审理机制在某种维度上难以满足破产实践需要,需要摸着石头过河,对破产审理机制进行革新。”邓画文认为,预重整在华晨地产的实践证明,以此为指引可以形成“价值识别—庭外重组—府院共议”的预重整“株洲模式”。 2022年6月,株洲中院出台《破产案件预重整工作指引(试行)》,对预重整主体、启动程序、府院联动、审查识别、管理人选任、启动效力、与重整程序的衔接、程序终结等,提出25条具体工作规范,帮助困境企业渡过难关。 “具体而言,法院收到重整申请后,先进行预立案。经听证作出初步判断,认为有重整价值和希望的,在受理重整申请前先行确定管理人,将重整程序应进行的部分工作提前到预重整阶段,由法院主导预重整,管理人负责具体事务。”邓画文介绍。 《破产案件预重整工作指引》特别注重破产企业的价值识别。“根据企业提交的财务报表、资产转化能力以及企业家精神,判断其是否具有重整价值。”易文胜说,一个企业是否具有挽救的可能性,往往和企业家有关,“有规矩意识、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可协助法院尽快掌握企业存在的问题,为企业重整提供数据、人力资源和社会关系方面的支持,缩减重整周期和成本。” 甄别预重整企业后,株洲中院积极向当地党委汇报,争取支持;与政府信息共享、问题共商、措施并举。 目前,预重整制度已在株洲法院系统全面运行,华晨地产、株洲多普生环境能源有限公司、株洲市理想城房地产公司等8家企业适用预重整制度,其中6家成功进入重整程序。多普生案从启动到通过重整计划仅45天。 “做好新形势下的司法工作,关键是坚持案件审理和促推治理并重,在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基础上做实‘抓前端、治未病’。株洲破产审判要紧紧围绕这一现代化司法理念开展工作,让更多有挽救价值的企业从破产边缘走向重生,为培育制造名城贡献法治力量。”株洲中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蒋智勇表示,将持续深化改革,建立基于现代破产理念下的危困企业拯救机制,形成更为完备的预重整“株洲模式”。 【改革评说】 敢于创新把“三关” 善用法治树信心 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坚 预重整属于一种新兴制度,目前并无明文法律依据。株洲中院借鉴先进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台《破产案件预重整工作指引》,经司法实践,形成预重整“株洲模式”,主要创新点在于: 尊重市场选择确保重整质量,把好“入门关”。确立“企业家-企业资产-市场-社会”四大价值识别要素,确保破产审判资源向最具市场价值的企业倾斜; 借助商业模式提升重整效率,把好“过程关”。企业破产重整牵涉多方利益,诉求多元、复杂,单靠法院力量难以迅速推进工作,株洲中院化司法审查为司法监督,充分调动市场力量解决企业问题,通过管理人重整能力评价、强制信息披露和预重整成果有效转化,有效消除阻碍重整草案形成的信赖感弱、信息壁垒和资金难引问题; 依托党政力量强化重整成效,把好“出口关”。预重整企业体量大、矛盾深,牵涉到的深层次社会问题仅靠法律手段难以及时化解。株洲中院搭建与党委、政府的议事平台,采取多元共议的形式,确保在预重整阶段形成的相关行政配套措施成果,与破产重整程序无缝衔接。 对预重整制度的探索与实践,是株洲中院以审判理念现代化引领审判工作现代化,其成功经验能够激励民营企业家运用法律制度解决经营困境的信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值得借鉴和推广。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843/94/142283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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