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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圆谈丨用好警示教育这剂“良药”

发布时间:2024-09-11 来源: 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前不久,江西省抚州市资溪县纪委监委在县交通运输局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以案明纪释法,用身边案警示教育身边人。该县交通运输局质监站原站长童盛广深受震撼,不久即携款向县纪委监委主动投案。警示教育,承载着深刻的教育和引导功能,通过生动展现违纪违法的严重后果,引导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能否将其开出成效至关重要。

  古人云:“上医治未病。”警示教育是一剂能够震慑心神、让人保持清醒、算清人生账的良药,其价值在于惩戒于已然、防患于未然。从红色政权建立之初,我们党就非常注重通过组织会议、干部培训等形式,以学习、检讨、批评和自我批评等方式进行警示教育。警示教育,“警”的是现象和问题,“示”的是党性和品行,震慑的是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的人,教育的是全体党员、干部,彰显的是我们党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和决心意志。警示教育开展得好,可以让那些已经“生病”的干部自觉主动做深入“体检”,“无虞”者则会以案为鉴,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

  《荀子·成相》曰:“前车已覆,后未知更,何觉时?”从近年来查处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看,前车之鉴难为后事之师,“看片人”终成“片中人”的教训并不少见。比如,有的参加警示教育时心不在焉,会后空泛表态,写感想、谈体会也是走过场、应付了事;有的认为自己“位卑权小”,“片中人”与自己相距甚远,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有的抱着猎奇心理选择性接受,觑见贪腐情节、奢靡生活就眼中放光,遇到宣明纪规、剖析反思就不以为然;还有的看似痛恨贪腐,实则羡慕嫉妒。读“前车之鉴”是为了走好“明日之路”,警示教育如果“滥而不实”、重“形”不重“质”,自然会出现“看戏”不“入戏”、左耳进右耳出、过目就忘等“一阵风”问题。如果警示教育不能触及灵魂深处,达不到警醒的效果,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就无从谈起。

  警示教育要出实效,需多措并举、精准施策。既要考虑被警示对象的群体特征和岗位区别,从典型案例中分门别类、精挑细选;又要在形式载体上结合实际予以创新,在提高警示教育说服力、穿透力、震慑力上下功夫;还要在推动警示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上多实践、多探索,注重从灵魂深处挖掘、向思想根源发力。开展警示教育犹如敲警钟,敲一次要有一次的震慑、警醒、启示、教化效果,如果仅满足于震撼一瞬间、激动一阵子,甚至风过无声、雁过无痕,就不能真正把“写在纸上的教训”变成“刻在心里的敬畏”。(朱文哲)

  


原文链接:http://www.hebcdi.gov.cn/2024-09/10/content_92316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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