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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公安分局持续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发布时间:2024-09-11 来源: 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

  

  在“捍卫·2024春夏平安行动”中,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紧密结合市局部署要求,以持续净化辖区治安环境、构建和谐宜居氛围为工作目标,加大对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压实房东、中介、单位、机构、组织等各方责任。

  全警投入,结合辖区实际,坚持“反复查、仔细查”的原则和“日常检查+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有步骤、有重点、有针对性组织开展集中行动、专项行动及联合执法。

  发动“朝阳群众”等群防群治力量,广泛征集涉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方面的问题线索,依据有效线索及时、精准开展工作,查处多起涉出租房屋违法违规案件。

  持续开展多渠道、多角度的宣传工作,通过入户走访、集中宣讲、“微课堂”等方式,向辖区群众普及有关房屋出租的法律法规,有效预防各类涉及出租房屋的违法行为的发生。自春夏平安行动开展以来,已累计开展各类宣传活动1.5万余次,覆盖群众近75万人次。

  研发推出“北京朝阳安居通”自主申报小程序,并在全区推广使用。同时,配套制作小程序使用的全流程讲解视频,方便广大出租房主等责任主体“足不出户”便可在线申报有关信息。

  在此提示大家如您准备出租房屋或正在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请务必牢记以下几点。

  01租房居住要实名

  请您及时前往社区流管站主动申报、登记出租房屋和租住人员信息。

  如租住人员无身份证件,或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请您及时向属地派出所或社区民警反馈有关情况。

  02只租不管不可取

  您所出租的房屋,应符合北京市治安管理相关规定和标准。

  请您注意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要定期检查出租房屋的使用情况,确保其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切忌只租不管。

  如在出租房屋内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第一时间报警。

  03安全责任不能忘

  集中租房达到规定数量的,出租人应当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明确专门管理人员,设置监控、灭火等治安防范、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通道,并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

  04短期出租必守约

  首都功能核心区禁止出租短租房。

  其他城镇地区出租短租住房的,应当符合本市相关管理规定和本小区管理规约,无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无相关规定的,应当取得本栋楼内,或者同一平房院落内其他业主的一致同意。

  出租人应当与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zz1/shaq/202409/t20240909_16678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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