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现场。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肖依诺 通讯员 陈德豪 怀化报道 “别动!我们是法院执行局干警,这是搜查令和工作证。现在依法对你人身及住宅进行搜查,请配合我们的工作!” 近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开展了一起强制执行行动,依法对被执行人周明(案涉人名皆化名)人身及住宅进行了搜查,并从床下搜出现金16.9万元整。 周大伯(已故)系被执行人李大姐的丈夫、被执行人周明的父亲。除周明外,周大伯与李大姐还育有子女二人。 周大伯有房产一套,去世后,李大姐及其子女未对该房产进行析产或继承。2016年6月,该房产所在土地被怀化市国土资源局用地建设征收,征用土地补偿费为757万余元。 三年后,李大姐向怀化市征收安置办出具《联系函》,称案涉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均属于李大姐和周明共同所有,与其他人无关。 经组织协商并公示,怀化市征收安置办公室与李大姐、周明签订了《怀化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约定李大姐房屋实测建筑面积172.2㎡、周明874.43㎡,并由相关部门分别向李大姐支付132万余元(占23%份额)、周明支付624万余元(占77%份额)。 李大姐其余两名子女不服上述两份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撤销怀化市征收安置办与李大姐、周明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该安置办作出了限期退还征收补偿款的决定,由于李大姐、周明未在规定期限内退还钱款,法院依法决定准予强制执行。 然而,执行过程中,未发现周明名下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因周明拒不报告财产且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鹤城区人民法院对周明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经过研判,法院决定商请公安机关展开联动。通过公安大数据人脸识别、天网系统,发现周明长期使用他人车辆出行,通过以车找人、以人找房的方式,最终查找到周明经常居住的场所(某小区出租屋)。 执行干警现场向周明做工作。 鹤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周武、副局长赵振华持搜查令,带领执行局干警15人第一时间集结,到达被执行人周明住所附近后,以车辆剐蹭为由,待没有防备的周明来到车辆旁,便迅速将其控制。 执行干警现场向周明释法明理,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后,周明仍态度强硬,咬定一分钱没有,宁愿坐牢枪毙都不履行,也不愿告知其住所具体楼层,更不配合执行干警同去住宅。执行局局长周武当即决定兵分两路,由四名干警稳控周明,其余人员去小区物业调取监控,找到周明具体楼层、房号,进行室内搜查。 在小区物业人员见证下,执行局干警依法向房屋内被执行人李大姐宣读搜查令,并按照程序进行详细搜查、清点、登记、录像。搜查过程中,干警们全过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执行行为规范有序。经过长达两个小时的搜查,最终在周明主卧室的床底和床垫下查出现金人民币共计16.9万元整。 在强制搜查的威慑和事实面前,周明终于松口,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处理退还补偿款事宜。至此,案件取得阶段性胜利。 执行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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