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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法院:六次作出履行承诺全食言?处罚来了!

发布时间:2024-09-11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9月6日,贵溪市人民法院上清人民法庭充分发挥该庭“一次办清、一庭通办”便民利民机制效能,对一名消极避执且多次失信的被执行人果断采取相关法律措施,促使其当日全额履行还款义务,取得良好执行震慑效果。

  据悉,被执行人孙某向申请人万某借款后拒还,万某为追回借款起诉孙某,上清法庭审理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后依法判决孙某向万某偿还借款本息合计3.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孙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万某申请强制执行。受案后,上清法庭依法冻结了孙某的银行账号并再三对其释法析理。经过教育劝诫和严厉督促,孙某陆续向万某还款1.7万元,但一直未付剩余执行款。鉴于孙某的消极避执态度,上清法庭随后依法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案件执行期间,孙某曾先后六次向承办法官作出履行承诺,却无一次实际兑现。同时,上清法庭经查询发现孙某名下拥有两套房产,明显具有履行能力。为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信力,及时兑现申请人胜诉权益,上清法庭于6日上午传唤孙某并向其发出最后警告。承办法官明确告知孙某:其行为已涉嫌拒执犯罪,如不立即予以纠正,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慑于强大的法律威严,孙某于当日主动向申请人万某付清剩余执行款。该案执毕后,上清法庭依法对孙某作出司法罚款五千元的处罚以示惩戒(已缴纳)。

  执行法官提醒

  尊法守法、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被执行人的唯一选择和出路。心怀侥幸、百般避执,最终只能等来法律严惩,付出沉重代价。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909/20240909597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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