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李昕
1980年出生,现任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先后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优秀个人”、首批全国检察机关重罪检察人才;先后获得“辽宁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辽宁省十佳公诉人”称号;荣获“辽宁省五一劳动奖章”;荣立个人二等功两次、三等功两次;带领全院连续两年获得“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
·声音·
“让有罪的人受到公正处罚,只有努力还原真相,才能彰显正义。”
——在刑事案件办理方面,李昕展现出了非凡的勇气和担当
李昕的工作日程总是安排得满满的,这个看起来有些文静、腼腆的女检察长,在检察领域一奋斗就是17年。多年来,她以坚定的信念和卓越的专业能力,办理了众多重大案件;她还推动党建与业务融合,打造文化品牌,落实从严治党,在检察工作中取得了诸多令人瞩目的成绩。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李昕办理了本地区第一例作出有罪判决刑期最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以及省院督办的罗某某等人涉黑案。
2018年,李昕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时遇到了难题:“犯罪嫌疑人矢口否认打过被害人,初期的鉴定意见也不能排除被害人有自伤的可能,在案发时无第三人在场的情况下,如何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让我们办案人员犯了难。”在详细阅卷梳理证据时发现,被害人在医院抢救时的就诊病历中记载了其头部多条线状骨折,左顶部、右顶部均有粉碎性骨折,且有碎片嵌入颅脑。“通俗地说,就是医院认为被害人的致命伤是在头部上方,而从犯罪嫌疑人交代的被害人成伤位置以及严重程度看,不足以致命。”李昕推断被害人死于故意伤害的可能性极大,犯罪嫌疑人可能在说谎。
为探寻真相,李昕多次查看案发现场,亲自丈量案发地点与被害人死亡地点间的距离,会同侦查人员重新勘验,并提出重新委托鉴定。庭审中,李昕以严密的证据抽丝剥茧,以客观分析强有力地还原了案发当天的真实经过。
2015年,警方在办理一起毒品犯罪案件时,现场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当场缴获12千克毒品,但犯罪嫌疑人之一、负责驾驶运毒车辆的杨某始终辩解其对毒品不知情。“每次见到他,第一句话都是‘我真的不知道车里有毒品,我是冤枉的’。”办理此案的李昕说。为避免杨某蒙冤,她细心梳理所有证据,对不合理的情节细致审查论证,对毒品包装上的指纹和DNA进行比对。经过认真推敲反复核实,确认杨某对其所驾驶车辆内的毒品并不知情,该院依法对杨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李昕不仅在业务上表现出色,作为党组书记,她也在党建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她坚决筑牢政治忠诚,以政治建检、以文化育检、以纪律强检。
她是广大检察干警学习的榜样和楷模,激励着更多人在检察事业中奋勇前行,为法治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