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先生:我经营渔业批发生意,邱某是一家养鱼场老板,也是我的老客户,2019年以来一直从我这里批发鱼苗养殖。去年12月底,我们核对账单,邱某欠我36万多元鱼苗款。今年2月,邱某因交通事故意外去世,其名下有一套房产,价值100多万元。我多次去找邱某的法定继承人——其子小邱(已成年)讨要该笔欠款,均未果。请问,我是否有权要求小邱支付欠款?
【解答】
张丽萍(上杭县检察院检察官):高先生,您好!根据《民法典》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小邱按照《民法典》1127条的规定继承邱某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那么同样应当继承邱某所负债务。因此,您有权要求小邱在继承邱某遗产的范围内偿还您36万多元鱼苗款。 □吴伟芳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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