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黎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王某某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提起公诉。 2022年5月,被告人张某在金钱的诱惑下,到某网站购买“翻墙”软件的订阅链接,通过社交软件留言、发布朋友圈等方式,发展其他网民成为其代理,帮助一起销售“翻墙”软件订阅链接,并从中收取代理费牟利。 同年10月,被告人王某某看到张某的招代理帖子后,联系到张某,称想当“学徒”,张某收取了王某某100元代理费后,答应提供王某某从其他网站上直接购买“翻墙”软件的订阅链接。 据统计,张某共计发展代理75人,提供订阅链接3699次,获利8000余元;王某某向112人提供订阅链接377次,获利8000余元。案发后,两人均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