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县检察院按照最高检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统一部署,认真办理群众身边的“小案”。在办案中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彰显公平正义。 近日,该院对一起邻里间轻伤害案件,举行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王某某和张某某为隔壁邻居,两人因家门口垃圾清扫发生争吵引发肢体冲突。王某某将张某某推倒在地,造成手腕骨折(经司法鉴定构成轻伤一级)。事后,王某某赔偿张某某1.5万元,取得了张某某的谅解,并主动到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公开听证 2024年7月,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该院承办检察官对案件认真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案件犯罪情节轻微,王某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加之与被害人张某某达成和解,就民事部分进行了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张某某谅解。同时,考虑到本案双方当事人是多年的邻里关系,为避免激化双方矛盾,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该院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召开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 听证会上,该院承办检察官就本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否可以适用相对不起诉,听取参会的听证员、侦查人员等人意见,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会监督。经评议,均认为本案情节轻微,王某某认罪悔罪态度诚恳,积极赔偿,罪轻不诉符合法律规定,既彰显了法治力量,又促进化解邻里矛盾,传递了检察温度。同时,承办检察官对双方进行了释法说理及法治教育,希望大家理智处理邻里关系。该院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和悔罪态度,在听证会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听证会结束后,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公开听证刑事“小案”,积极化解邻里矛盾的办案做法点赞。该院检察长刘克进说,“我院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检察温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