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林泉 张慧)“未成年子女需要父母的关爱。离婚后,双方应当妥善处理对子女的探望事宜。”日前,邵武市人民法院在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向未依法履行抚养责任、未支付抚养费的父亲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其依法履行自身监护职责,同时向父母双方发放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
2014年,陈先生与林女士协议离婚,婚生子归陈先生抚养,一切费用全部由陈先生承担。但离婚后,实际抚养孩子的是林女士,陈先生自2019年起未再支付孩子任何费用,林女士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收案后,承办法官联系双方了解情况,林女士表示离婚后孩子一直和自己生活,陈先生从未主动关心过孩子的学习和生活,且对抚养费支付一直持消极态度。而陈先生则表示,自从孩子和林女士生活后,自己的探视权严重受限。
为督促陈先生尽快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弥补破损的亲子关系,避免孩子遭受“二次伤害”,承办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向陈先生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到家庭教育指导站接受教育指导,并履行相关义务。
在家庭教育指导站里,承办法官对陈先生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并向双方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嘱咐双方要做到离婚不失位、离婚不缺爱,共同消除离婚对未成年孩子造成的心灵创伤,时刻关心、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氛围。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先生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教育费等共计4万元,并表示今后将履行好自己的抚养义务,按时支付抚养费。
下一步,邵武法院将积极延伸司法职能,通过家庭教育指导站不断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深入开展,让法治守护在家庭教育中“不缺位”,让未成年人在健康成长道路上“不掉队”,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