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瑞金法院九堡法庭在处理一起离婚纠纷涉及子女抚养权案件过程中,通过调解、向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学校回访等方式,有力地保障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原告刘某、被告钟某2012年经人介绍相识后,同年办理结婚登记,2012年生育长子钟某甲,2014年生育次子钟某乙。后双方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原告刘某于2023年4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钟某离婚,经法院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之后,双方感情并未得到改善,刘某于2024年9月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要求婚生次子刘某乙由其抚养,刘某甲由被告钟某抚养。 尊重小孩意愿基础上进行“调解” “要离婚可以,但是我要两个小孩的抚养权,否则免谈,坚决不离。”在承办法官第一次和被告钟某打电话沟通案件时,钟某情绪激烈的说道。了解到钟某有离婚意向,只是因为子女抚养权问题不同意离婚,承办法官当即向被告钟某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了解两个小孩的学习、生活情况,村委干部反映因原、被告常年在外务工,两个小孩均随爷爷奶奶生活。 在开庭前,两个小孩随爷爷奶奶也来到了法庭,原告刘某与被告钟某因离婚事宜争吵,也“逼问”小孩究竟是选择跟谁生活。承办法官看到这一幕后,及时制止了刘某与钟某的行为并将两个小孩带到调解室,避免给小孩造成心理阴影。在调解室内,承办法官询问两小孩个人意愿,两小孩表示他们兄弟从小一起长大,不想分开,跟爷爷奶奶感情深厚。走出调解室后,承办法官告知了原、被告两个小孩的个人意愿,并向他们释明,按照法律规定,两个小孩均已满八周岁,应当尊重其个人意愿。最终,双方签订了离婚调解协议,婚生小孩均由被告钟某抚养。 发出《关爱提示》保障小孩需求 在原告刘某与被告钟某签订调解协议后,承办法官告知双方,该协议只是解除了你们双方的夫妻关系,双方对于小孩的关系并不会因夫妻关系的解除而消除,双方仍应当履行作为父母的抚养义务,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应当给予子女足够的关心、关爱、陪护和疏导,时刻关注小孩的心理健康、情感需求。 在一番耐心释法后,原、被告双方均认识到了之前的错误。在他们离开法庭之前,承办法官向他们发出了《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他们拿到后,郑重表示,请法官放心,这不仅是一个提示,更是一份义务,我们会按照提示卡的要求尽到父母的责任。 开展校园回访持续关注小孩成长 国庆节前,承办法官来到两个小孩就读的学校,找到了两个小孩的班主任,告知了小孩父母离婚的事实,希望学校可以重点关心单亲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之后,承办法官找到了两个小孩,两个小孩看到法官叔叔来后,亲切地拉着法官叔叔的手,说了他们在学校的思想动态、学习状态、与同学的人际关系等情况。在离开学校的时候,他们说道:“我们一定会好好学习,长大以后做对社会有用的人。” 办理离婚案件说简单简单,说难办难办。对于离婚当事人来讲,不过是一纸文书,但最揪心的是未成年子女,不管如何选择,总会受伤。在处理该类案件时,瑞金法院秉承着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从情、理、法出发,保护未成年人茁壮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