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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法院:执行法官一语中的 被执行人放弃避执

发布时间:2024-10-15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你作为父亲,应该给子女们做出尊法守信的表率!”执行法官一语中的劝诫,让被执行人曹某顿时脸红。9月29日,贵溪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充分秉持“如我在执”理念,采用刚柔并济的执行方式,成功执结同一被执行人所涉两起案件。

  据悉,曹某系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被执行人,执行标的额总计2.3万余元。两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团队依法向曹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明确告知了相关义务。然而,曹某不仅在名下有房产的情况下拒不申报个人财产,还多次拒按传唤到庭。鉴于曹某消极避执的行为,执行团队依法对其作出司法罚款3000元的处罚。不料,曹某依然我行我素,既不主动履行生效义务,也拒绝缴纳司法罚款。

  面对曹某的顽固态度,执行团队于29日下午果断上门将其拘传到庭。曹某被带至法院后,执行团队对其进行了严厉的警告训诫,现场讲清利害关系和法律后果。与此同时,曹某的两名子女闻讯也先后赶到法院。为打开执行突破口,执行法官见状随即结合执行经验和典型案例,从身为人父应为子女树立榜样为切入点,再次对曹某展开教育引导。经执行团队释法说理,曹某的两名子女对执行工作一致表示理解,同时协助执行法官共同劝导曹某。

  在法律威慑和亲情触动的双向作用下,曹某终于有所反思并放弃避执,其在积极筹款后全额付清两案执行款并缴清司法罚款,两起案件均获得稳妥解决。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1009/20241009601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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