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强化对执行员的科学管理,进一步畅通法院内部执源治理机制,持续深入推进执行工作改革,实现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日,婺源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出台《执破融合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和《执行员任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指引》共有30个条款,分别从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的程序转化、措施手段、成果运用、人员配置、信息共享等方面,对办理“执破融合”案件工作进行全流程指导,确保程序依法有序、协同推进、公正高效。 《指引》明确,成立执破融合工作团队,由执行部门、破产审判部门骨干力量组成,主导推进执破融合工作,协调解决相关争议,并探索建立执行管理人制度,协助法院完成相关专业性的执行任务。 《指引》要求,执破融合工作坚持“公正与效率”主题,应移尽移、应立尽立、执破协同,建立健全执行与破产相关工作信息无缝对接机制,实现信息实时互通互送、节点信息强制互推,有效提升债务清理效率。 《办法》共有15个条款,对执行员的办案权限、工作职责、权利义务、任用条件、任免程序等方面进行规定,旨在规范执行员的办案权限,加强执行员的职业认同感,有效调动和激发执行员在执行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切实提升执行质效。 《办法》的出台,为我院执行员制度的运行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性保障。《办法》的贯彻落实,既有助于优化执行力量配置,实现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分段集约,又能推进执行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确保执行员依法履行职责。 下一步,婺源法院将以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工作为契机,积极探索执源治理新路径,通过执破融合实现双向维度的执破协同,同时不断深化执行员制度改革,锻造一支高素质执行员队伍,持续推进执行工作改革,实现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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