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大地水清、绿岸、河畅、景美。远处,群山连绵,竹海茂密翠绿,美不胜收;近旁,羞女湖畔草木欣然,清波荡漾,翩跹的水鸟或翱翔于蓝天,或游弋于水面,构成一幅幅生动的生态画卷。美丽生态的背后,凝聚着桃江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倾情守护大美桃江的担当作为。 近年来,桃江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不断织密县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网。2021年以来,共办理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案件121件,其中支持磋商的李某天、李某文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和昌某、钟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分别入选为湖南省第一批、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强化协调联动 织密水域生态保护网 “现在水越来越清,鱼越来越多,环境也越来越好了。”8月19日,面对前来开展河湖治理回访的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武潭镇梅林村村民表示。 桃江县以境内的桃花江而得名,境内水系发达,河流众多,人民群众对于加强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呼声强烈。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县检察院始终坚持把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重点,严格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加强内外联动,联合开展巡河行动,筑牢水域生态保护网。 “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对非法捕捞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方式,依法对非法捕捞行为进行惩戒,推进力度大,成效显著。”盘点监督整治非法捕捞工作,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喻勇刚说,“近3年共督促依法惩处非法捕捞违法行为49件62人,联合开展增殖放流活动9次,投放鱼苗27万尾。” 2022年9月,昌某、钟某使用电鱼设备在川门湾村资江水域非法捕捞,捕获渔获物9.76公斤。2023年5月29日,桃江县检察院以昌某、钟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进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经专家评估,昌某、钟某采取电鱼方式进行非法捕捞造成渔业资源损失共计12883.2 元。为修复资江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在县检察院的支持下,县农业农村局与赔偿义务人昌某、钟某展开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2023年9月28日,赔偿义务人在沾溪镇资江白沙洲水域完成增殖放流并通过验收。 增殖放流。 同时,县检察院以听证会、法庭教育、增殖放流活动为载体,不断加强对非法捕捞违法行为人的法治教育,助力提升群众守法用法遵法意识。 水域生态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县检察院始终坚持把全面落实实施河湖长+检察长 协作机制作为推进水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的重要抓手,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河工作。巡河协作机制建立以来,共开展检察长巡河43次,联合下发交办单3件,发现并督促整改河湖生态环境问题21个。 注重精准施策 筑牢资源保护屏障 走进浮邱山乡,远远望去,稻田金黄色一片。“这里曾是鱼塘,得益于检察监督,现在变成了良田。”村干部向县检察院检察官介绍耕地恢复情况。 去年,浮邱山乡一村民未经批准,擅自将基本农田挖塘养鱼,破坏了耕地资源。县检察院发现后,依法开展调查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及时督促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责令违法行为人复耕2.4亩。 县检察院注重以法治力量筑牢自然资源保护屏障。对非法采矿、滥伐林木、非法狩猎、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自然资源违法犯罪,始终坚持惩戒与修复并重。依法督促违法行为人开展补植复绿、复耕、支付生态修复费用等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为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地见效,县检察院正筹备与县农业农村局、羞女湖国家湿地公园事务中心等单位在羞女湖国家湿地公园共同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地。 瞿某东等人在资江河道超期、超范围非法开采砂石,违法开采砂石价值共计约498万元。检察院经充分调查取证,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一审法院未全部支持桃江县检察院诉讼请求的情况下,运用上诉权,最终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再审一审、再审二审,检察院提出的要求违法行为人依法连带承担修复资江水域生态环境费用共计61万余元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 对于非法猎捕、收购、销售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坚持刑事打击和公益诉讼协同发力,筑牢野生动物保护防线。2020年4月至2023年8月期间,文某某非法大量收购鹰嘴龟、华南兔、黄鼬等野生动物,经县森林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和县农业农村局专家评估,文某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生态损失共计139600元。县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令违法行为人承担全部生态损害赔偿费用。 环保宣传。 聚焦重点整治 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 8月25日,居民蒋某梅看着蓝蓝的天空、洁白的云彩,情不自禁地拿出手机拍了起来,并发到微信朋友圈。引来了众多好友对桃江县污染防治工作的点赞和点评。 县检察院聚焦群众身边的公益损害问题,紧盯畜禽养殖污染、土壤污染、大气污染等重点问题。通过公益诉讼督促职能部门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整治,切实回应民生关切。 今年3月20日,“益心为公”志愿者向县检察院反映,小石洞水库露天堆积大量畜禽污粪。为方便倾倒畜禽污粪,与畜禽污粪堆积点接壤的公路防护栏部分被拆除。“污粪不仅恶臭浓烈,还渗入了水体。” 承办检察官介绍,经实地调查后,及时与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了磋商,督促排污企业立即对污染现场进行了处置,将被拆除的公路防护栏修复到位,并将露天堆积的污粪全部清运。 2022年12月,一村民在近仑村一山林违规拆解报废机动车,导致油污渗漏土壤,拆解的零部件、残渣随意丢弃,严重破坏农村人居环境。此外还不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经过6个月跟踪调查,县检察院组织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磋商,督促3家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上述行为作出处理,并清理掉被污染的土壤和废弃的残渣部件。基于该案撰写的信息材料后被益阳市委内刊平台推介,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调研课题并在全国检察机关组稿。 针对竹木胶板企业未达标排放有机废气和锅炉烟气的问题,县检察院深入全县9个乡镇、30余家竹木胶板企业开展调查走访。了解竹木胶板企业有机废气和锅炉烟气处理设施设备整改情况及存在问题,及时与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对接整改工作。通过检察建议+行政监管方式督促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指导51家竹木胶板企业改造升级废气处理设施以及进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检测。 绿水逶迤去,青山青葱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已成共识,桃江的绿色发展脚步将更加坚定。新的征程上,桃江县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聚焦重点生态损害问题,紧盯民生关切,凝聚监督合力,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共绘大美桃江生态新画卷。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854/52/1437098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