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小张是我老乡,他因家中急需用钱向我借款3万元,并写下借条,还特意强调如果没有及时还钱可以找他的父母还。现在借条到期,他还未还钱。请问,我可以要求他的父母还钱吗?
【解答】
廖墨岚(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女士,您好!根据《民法典》第465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及该法第523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借款合同仅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其他人不得主张合同权利,也无需承担合同义务。小张的父母不是借款当事人,他们没有偿还义务,您应当向小张主张还钱。
□邱玉香 钟燕辉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