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女士:我10岁的女儿在观看直播时,看到直播间其他人给主播刷礼物,她也跟着打赏2万余元。请问,孩子给主播打赏的2万余元可以追回吗?
【解答】
马丽娟(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邱女士,您好!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之规定,您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给主播打赏2万余元明显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因此,在证明孩子的行为确实未经监护人的同意而实施的,或者您对该打赏行为表示不同意,您可以请求平台返还相应款项。
□邱玉香 吴伟芳 整理
责任编辑:林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