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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渝水区检察院多措并举 有效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发布时间:2024-10-19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近年来,新余渝水区人民检察院多方发力、多措并举,切实维护和保障了律师执业权利,提升了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监督质效,共同构建新型良性检律关系,形成“亲”“清”有度的检律互动。

  (一)加强硬件设置,开通律师阅卷绿色通道

  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置律师会谈室,开辟律师会见专用空间,保障律师会见权利,有效推进辩护权的实现。推出案件受理十项便民措施、“三无偿”服务。设立“一站式”律师畅通绿色接待渠道,坚持“及时、便捷、高效”的原则,接到律师预约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办理,受理、答复、安排律师网上预约阅卷、会见申请。开通网上阅卷渠道,异地律师阅卷权利能得到充分的保障,通过邮政快递将电子卷宗光盘邮寄过去,真正实现律师“零跑腿”,切实减少律师阅卷成本,提高律师阅卷效率。

  (二)完善制度建设,切实维护律师权益

  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江西省司法厅江西省律师协会关于建立检律互督互评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切实维护律师的知情权、阅卷权及会见权等执业权利,为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保障。联合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进一步优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着力构建良性检律关系。印制《渝水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律师阻权案件范围》,前往辖区各律所走访宣传,打消律师不知、不愿、不敢进行权利救济的顾虑,探索有效工作方法,深入开展自我监督,打通阻权难点痛点,实现检律优势互补、良性互动。

  (三)参与检察业务,实现“三大效果”的统一

  渝水区人民检察院积极邀请律师代表参与检察事务,邀请律师作为听证员参与检察听证,对案件处理提出评议意见,有利于检察机关更好的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客观准确认定事实、精准法律适用,进一步增强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邀请律师参与信访接待,提供法律解答,化解信访纠纷,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共促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推进律师代表参与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参与检察事务,将全过程民主融入检察实践,拓宽律师参与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的渠道,实现更高水平和质量的办案。

  (四)同堂培训研讨,提升法律素养实践

  联合新余市律师协会举办第二届“检律”法律实务交流暨第三十二届渝水区检察院理论研讨会,推动新时代检律工作高质量发展,是检察机关与律协紧密合作的成果。举办“渝检青锋”诉辩赛,邀请新余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到场指导,并结比赛情况进行了点评。与新余市律师协会联合举办刑辩沙龙会,邀请北京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主讲,检察官、律师60多人到会,大家围绕犯罪构成、犯罪手段、犯罪目的等,就证据展示,有无罪控辩,如何提升办案水平等进行了激励的讨论。

  (五)互督互评共商,推进法律共同体建设

  渝水区检察院联合辖区内江西弘杰律师事务所、江西君越律师事务所、江西至开律师事务所等三大律所召开检律互督互评座谈会,为进一步加强检律协作,牢固树立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推动检律交流常态化进行打下了坚定基础。渝水区检察院不断加强与律师群体的交流,强化检律沟通机制建设,深入新时代检律协作,为构建有效协作、良性互动的“亲”“清”检律关系,推动检察、律师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前进。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1017/20241017603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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