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与省文化和旅游厅共同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文物保护领域行政执法和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文物行政部门职能优势,切实加强文物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持续凝聚文物保护合力,筑牢文物安全底线。 《意见》明确要求 重点针对省内文物保护单位涉及文物本体及其“两线”范围的重大违法案件、违反法律法规导致文物受损等方面的重大案件开展协作。 《意见》明确提出 建立线索移送、会商研判、办案协作以及强化文物保护领域文物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等机制。 双方针对涉文物保护领域行政执法问题线索以及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进行双向移送。对于移送的问题线索,建立管理台账,依法办理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和处理结果。 共同建立执法情况和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交流会商和研判机制,研究协作任务和重点事项。 对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案件办理等及时相互通报情况、协调联动妥善处置。 加强执法司法联动,通过联合开展专项行动,联合挂牌督办、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提供相关法律咨询等方式,加强办案协作。 建立文物保护领域文物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制度,积极开展文物保护领域文物受损鉴定评估、修复、赔偿等工作。 《意见》还就加强联络沟通、注重调查研究、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