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湖南首个陆港经济开发区,湖南怀化国际陆港经济开发区有企业1500余家、个体工商户1.8万余户;已开通国际国内运输线路98条,辐射全球86个国家和地区,港区吞吐量完成658万吨。为服务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2023年10月26日,集“立、审、执”功能于一体的国际陆港区人民法庭应势而生。自成立以来,国际陆港区人民法庭始终坚持党建引领,树牢“党建团建队建一体化”理念,点燃强基、赋能、聚力“红色引擎”,高效审结、执结各类案件2151件,经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案件152件,诉讼标的额达8.97亿元,案件平均办案周期仅38.23天,形成了以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生动局面,有力助推怀化国际陆港高质量发展。 2022年5月9日,怀化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借款人)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经济开发区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并与农业银行(贷款人)签订了《中国农业银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借款人为一般流动资金借款,借款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执行利率按照单笔提款日前一日的1年期LPR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130bp(1bp=0.01%);借款金额以借款人每次实际支用借款金额为准;还款方式为按月结息,到期还本;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借款人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50%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争议解决及送达条款等等,并对一些实质性条款进行了约定。 同日,蒋某、怀化某物流城有限公司、杭州某贸易有限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怀化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农业银行怀化分行经开区支行1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2023年4月18日,怀化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农业银行怀化分行经开区支行申请展期1年,在怀化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还款100万元后,农业银行同意借款展期至2024年5月12日到期;借款逾期后,经农业银行多次催收,怀化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借款人)未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各担保人亦未履行保证责任。 农业银行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信贷资金不受损失,于2024年6月14日向鹤城区法院国际陆港区法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作出(2024)湘1202财保38号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怀化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蒋某名下银行存款8,000,000元。 怀化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后,向法院提出异议,拟证实被冻结的公司账户资金均系代收的所管理商场数百名商户的营业款非公司自有资金,并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尽快主持与银行协商形成还款方案。 “银行申请冻结的资金不但涉及怀化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正常运营,也可能影响数百名商户的正常经营,还可能影响商户服务的广大消费者。”国际陆港区法庭庭长陈林在了解情况后联同法庭特邀调解员(退休法官)林小梅立即与农行经开支行联系,并告知其冻结的资金不但涉及怀化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正常运营也可能影响数百名商户的正常经营以及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兑现,要积极稳妥处置。 经过法庭主持多轮协商,分别于2024年7月15日达成了由怀化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先行分期偿还本金、2024年8月21日达成了由怀化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先行分期偿还已欠利息及后续利息的两份诉前人民调解协议。双方共同申请了司法确认,鹤城区法院分别作出(2024)湘1202诉前调确545号、(2024)湘1202诉前调625号民事裁定书,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有效。2024年7月22日,经农业银行申请,鹤城区法院对怀化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蒋某名下银行存款8,000,000元予以解除冻结。 “法庭选择了诉前调解司法确认不收费用的方式既减轻了企业因诉讼可能承担的诉讼费压力,又迅速解冻银行账户,尽量避免了对企业经营的影响。”陈林表示,国际陆港区法庭自成立以来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立足审判职能,主动对接融入服务国际陆港重大战略要求,聚焦招商引资、土地征收、园区建设等重大工程、重点工作,以参加联席会议、专项会议、协调会商、法律意见咨询等方式提供全方位优质司法服务。同时,通过对商事案件研判分析、向怀化国际陆港经开区管委会报送行业风险监管建议、联合普法等方式,有效规避和防范行业风险。 针对辖区近2万家企业、个体工商户实际司法需求,法庭成立涉企服务法官工作室,综合采取诉前调解、财产保全、先行立案、快审快结等司法举措,服务保障国际陆港商贸物流行业健康发展。今年来,召开涉企案件推进会2次,办结涉企诉讼案件68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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