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0月23日讯(通讯员 谷莉萍 谷雅婷)近日,耒阳市人民法院不断完善涉企案件“绿色通道”机制,将能动调解工作贯穿始终,成功调解了两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将矛盾调处用时降到最低,有效减轻了企业损失和诉累,保障了企业合法权益。 案例一 原告耒阳市某混凝土公司与被告广西某建筑工程劳务公司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双方于2020年11月22日签订了商品销售合同,约定由混凝土公司向建筑工程劳务公司提供混凝土及砂浆。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建筑工程劳务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货款,导致矛盾升级。 面对这一纠纷,承办法官充分发挥了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在庭审后,针对被告对供货单签名提出的疑议,法官迅速与签名人取得联系,核实签名情况,并组织双方进行账目核对,消除疑虑。在法官的耐心释法和细致调解下,被告最终撤回了笔迹鉴定申请,双方矛盾得以缓和。 随后,法官引导双方各提出1-2个调解方案,经过权衡利弊,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自愿放弃违约金及部分货款,被告则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支付了剩余货款。至此,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案例二 原告湖南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周某、盐城市某机械有限公司同样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诸法院。由于被告方居住地和企业所在地均在江苏省,给案件处理带来了一定难度。为减少被告方诉累,承办法官立即安排书记员将诉讼文书及相应证据邮寄给被告,并通过电话与被告进行联系,释明法律,引导其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对其中一张出货单存在疑问。鉴于被告以往手机已丢失,无法查询交易信息,且记忆模糊,法官便要求原告方当庭提交手机原始载体,并多次与原告财务人员联系,进一步确认发货情况。经过多次核对和耐心调解,双方最终各退一步,达成了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这两起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耒阳市人民法院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中的积极作用。 下一步,耒阳市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化诉源治理,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耒阳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nograb/646854/67/143864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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