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同志,你们及时帮助我家解决困难,是真正的为民服务啊!谢谢你们……”蒙某掩饰不住内心激动的心情,紧紧握住检察官的手,不停地点头道谢。 蒙某的丈夫黄某与李某因琐事发生争执,李某将黄某打伤,导致黄某轻伤一级。赣州南康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上述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司法救助线索,及时移送该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审查办理。经初步核查,认为黄某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该院随即依法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 案件受理后,检察人员通过查阅案卷文书材料、走访黄某家人及黄某户籍地村委会了解具体情况。经进一步调查核实,申请人黄某受到伤害后,已花费治疗费数万元。黄某系精神病人,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是脱贫户、也是低保户,家庭因故负债几十万元,家中仅靠妻子蒙某微薄的务工收入支撑,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该院认为,黄某家庭收入低、家庭经济负担重,案发后一直未得到赔偿,黄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予以救助,并及时发放救助金,帮助黄某一家缓解困境,防止因案返贫现象发生。 司法救助不是终点,而是帮扶被救助人的起点。接下来,该院将持续做好检护民生工作,加强与妇联、残联、民政等部门的协作,积极探索建立多元救助机制,努力为民解忧,传递检察温度。 (投稿人:郑志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