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与袁州区人民检察院一同到宜春经开区某重点企业举行一起罚金案件的追缴款发放仪式,将涉及该企业的一起职务侵占案件中追缴违法所得部分执行款743883.96元发放给该企业。
据悉,夏某某系某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某民营企业存在废料回收方面的业务往来。2021年6月,夏某某与陈某、易某合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废料出库登记时少报重量,偷运202.7164吨废料出库,价值110余万元。2024年5月28日,夏某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743883.96元。 今年7月,该案在袁州区法院立案执行,法院立即对夏某某名下财产进行了查控。同时,执行法官多次对夏某某的亲属进行释法明理,最终夏某某的亲属替其将违法所得743883.96元全部缴纳完毕。
袁州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继续加大打击犯罪和追赃挽损力度,为维护社会稳定、优化地区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