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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用心开展司法救助 用情传递检察温度

发布时间:2024-10-26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近日,珠海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收到两面锦旗。两面锦旗、两声感谢,承载着司法救助当事人对检察机关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高度肯定。珠海检察机关两级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贯彻“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要求,积极开展多元化救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今年以来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00件148人,发放救助金130余万元,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和司法温度。

  多渠道识别救助对象,提升救助精准度

  珠海市检察机关坚持应救即救、应救尽救,多渠道拓宽救助线索发掘渠道,及时发现案件被害人需求并迅速响应。

  一是内部发掘,移送检察业务流程中的救助线索。

  坚持“全市、全院一盘棋”思想,刑事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部门在办案中发现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实现线索快速登记、流转,形成司法救助工作合力。如金湾区检察院办理的吴某某司法救助案,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在审查起诉时发现救助线索并及时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市、区两级检察院联合救助4万余元。

  二是外部联动,广泛拓宽救助线索渠道。

  将外部联动作为挖掘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的关键举措,主动与妇联、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单位加强联系合作,畅通案件线索相互移送渠道,丰富救助线索来源。与公安机关、法院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共同评估、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如市检察院办理的陈某某司法救助案,市检察院与中级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及时交流信息,后联合救助6.5万元。

  三是数据建模,利用大数据模型甄别救助对象。

  积极践行数字检察理念,应用“大数据赋能司法救助线索筛查模型”大数据模型,通过向法院调取终本执行数据精准筛选出未能通过诉讼获得救济的当事人。市、区两级检察院应用大数据模型碰撞得出司法救助线索105条,并积极开展大数据法律监督线索的落地核查,两级院均应用模型成案,极大提升发现救助对象的效率和准确性。

  多方位织密救助保障网,提升救助广度

  两级检察院通过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域的联动合作,打破单一救助模式的局限,实现信息共享、资源互补、优势叠加,让司法救助措施落实更为全面而有力。

  一是跨境联动救助。

  基于珠海毗邻澳门的地缘优势,积极发挥合作区“琴澳一体化”特色,形成跨境联动司法救助机制,及时回应涉澳居民法律需求。如在横琴合作区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某救助案中,横琴合作区检察院依托设立在澳门街坊会横琴综合服务中心的“濠琴和韵”检察服务联系点,与澳门社工局设立“澳门社工+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跨境帮扶小组,实现直通琴澳的跨境联动救助,并制定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跨境临时救助联动工作方案》,推进跨境临时救助联动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经验被《广东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刊发。

  二是跨地区跨部门协同救助。

  针对跨省市救助案件,突破地域限制,通过发函协助、远程会商等方式,与异地检察机关和政府部门实现信息共享、资源互通,确保救助申请人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如市检察院办理的高某某司法救助案,因路途遥远,市院发函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检察院请求协助调查核实,后邀请黑龙江省人大代表见证、监督线上“司法救助决定送达仪式”,发放救助金8万元,获人大代表点赞。检察机关还积极协调民政、妇联等部门在生活安置等方面开展救助工作,依托社会公益救助、慈善救助等平台为被害人提供更多支持和帮助,引入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等第三方力量对被害人及家属进行心理疏导。如斗门区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某司法救助案,在发放司法救助金后,斗门区院又协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向当事人发放重大变故困难救助金,聘请心理咨询师为被害人家属进行心理疏导。

  三是上下联合救助。

  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机制优势,开展市、区两级院联合救助,最大程度保障救助申请人权益,切实提升司法救助工作的整体效能。如在颜某某司法救助案中,市检察院与香洲区检察院联合制定救助方案,快速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今年以来,市、区两级院已联合救助9件11人,发放救助金共计22余万元。

  多机制提升救助水平,提升救助深度

  检察机关通过强化机制建设,以高效能的工作举措绘就司法救助的“同心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救助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检察温度。

  一是建立绿色通道机制。

  针对未成年人、妇女、退役军人、老年人等重点救助人群,开辟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实现快速响应与及时救助,切实解决救助申请人的“燃眉之急”。香洲区检察院建立“被侵害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全覆盖创新机制”,未检部门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移送线索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除家庭经济条件优越等情况,均依法予以司法救助。2023年1月至今年8月,香洲区检察院共对52名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2余万元。

  二是建立常态化跟踪回访机制。

  始终坚持“一次救助,长期关怀”原则,实现“当下救”和“长久助”并重,扎实写好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如金湾区检察院办理的韦某司法救助案,2020年12月,金湾区院赴柳州市鹿寨县协调救助事宜,商请民政部门、镇政府联合开展多元化救助措施,2024年6月金湾区检察院再次前往柳州市鹿寨县回访,了解到经过多部门长达四年的持续关注和帮助,救助申请人的生活、学习及心理状况良好。

  三是建立多元帮扶救助机制。

  与市妇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分别签订妇女儿童、退役军人等救助机制,与民政、教育部门加强沟通,着力打造集司法救助、经济救助、民政补助、教育帮扶、心理疏导等方式于一体的多元化救助帮扶体系。如香洲区检察院办理的曾某某、王某丙司法救助案,因被害人王某甲系在工作期间遇害,香洲区院配合区委政法委并协同公安机关、协调人社部门,协助被害人家属申报工伤,获工伤赔付109万余元;协调街道办、相关爱心企业为被害人家庭提供社会救助6万元。

  司法救助,给予了困难群众生活上的帮扶,传递了法治的温度与力量。珠海市检察机关将继续秉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理念,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着眼,从身边的小案着手,做实做优司法救助工作,不断推动新时代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高质效发展。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xbsy/flfw/content/post_1709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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