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判决论输赢,调解是共赢。近日,忻州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李彦忠仅用3小时就调解了两起纠纷,且当事人均当场履行了义务,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上诉人索某花、范某军等因其亲属与山西某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纠纷,经五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五寨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双方当事人均不服判决结果,上诉至忻州中院。同样因劳动争议纠纷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忻州中院的还有原平某公司与赵某亮。承办这两起案件的是李彦忠法官,巧的是,这两起案件定于同一天开庭审理。
庭审前
李彦忠认真翻阅案卷材料、梳理案情,客观分析案件事实,认为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更为适宜。于是,便在庭审前跟两起案件的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认真听取双方诉求,寻找矛盾焦点,研究掌握“解纷关键词”。
调解中
李彦忠发挥自己多年的审判和调解经验,高效抓住“争议焦点”,针对问题“精准疏导”,耐心细致做各方当事人工作,从各案双方的切身利益上寻求调解的突破口,同时积极引导被上诉人承担其应有的法律责任。
经过李彦忠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山西某公司作出让步,愿意一次性支付4.5万元经济补偿金,原平某公司也愿意一次性赔偿赵某亮8万元,两起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签订了调解书。
编者的话:
办结一个案子不难,但如何避免“一案结、多案生”,则要多费一番功夫。“对人要真心,听讼要细心,说理要公心,释法要耐心”,这是李彦忠法官在调解案件时摸索出的工作方法,他将抽象的法律运用于具体的纠纷化解中,把法律之中蕴涵的人情味真正地展现了出来。很多看起来琐碎的小事小案,恰恰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最需要办好的好事实事,只有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边,只有将情理与法理相结合,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去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而不是简单地一判了之,才能更好地践行司法为民初心,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司法获得感。
来源: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