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夯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工作,全面推进平安衡阳、法治衡阳建设,近日,衡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工作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司法工作中,针对法律实施、社会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是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要充分发挥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职能作用,把司法建议、检察建议作为全面推进平安衡阳、法治衡阳建设的有力抓手,为“制造立市、文旅兴城”发展战略提供坚实可靠的法治保障。 《意见》明确,要把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纳入全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中统筹推进,作为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内容,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内容,纳入平安衡阳建设考核体系、依法行政考核体系进行评价,做到方向正确、扎实有效、共同推进。 《意见》要求,全市两级法院、检察院要规范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制发管理,按照严格依法、准确及时、必要审慎、注重实效的原则,向相关党政机关、执法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建议。被建议单位要认真研究建议内容,制定具体措施加以整改,整改情况要在确定的期限内书面回复制发单位。如有不同意见、全部或者部分不采纳建议的,应书面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一并反馈制发单位。 《意见》强调,要注重跟踪问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出建议后,可以采取询问、走访、不定期会商、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积极督促和支持配合被建议单位落实建议内容。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经督促无正当理由不予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将相关情况通报被建议单位上级机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自律组织等,必要时可以报告同级党委、人大,通报同级政府、纪检监察机关。符合提起公益诉讼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854/60/1439582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