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法官,我同意这个调解方案。太感谢您了,我们确实没想到您能为我们这么个小案子不厌其烦地做调解工作......”
时间回到2023年11月28日,临夏州东乡县锁南镇农贸市场内人头攒动,熙熙攘攘,一派热闹景象。王某某和马某某两家人都在农贸市场摆摊经营小生意,平日里相处融洽,但今天两家因摊位问题,大打出手,不仅问题没解决,还不同程度受了伤,马某某因殴打王某某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并处罚款。至此,两家人好友变仇人,心生怨念,不相往来。
2024年9月2日,王某某将马某某诉至东乡县法院,要求马某某向其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5900余元。还没等法院开庭,马某某之妻又将王某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某向其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9200余元。
省法院派驻东乡县法院帮助“脱薄”办案法官马中林拿到案件第一时间详细阅卷,制作阅卷笔录,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和法律规定准确计算出双方的实际损失,但是他并没有着急开庭宣判......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磕磕碰碰存在纠纷在所难免,能不对簿公堂,调解成功,缓和他们之间的关系是最好的。”马中林讲道。
第一次调解两家人还在气头上,互不退让,最终因索要赔偿费差距较大,以失败告终。
马中林决定先把案子放一放,让两家人也冷静冷静。
“王某某,你们都是东乡人,都在一块儿摆摊儿这么长时间了,他打你确实不对,但是你看,公安上也处罚了,你也消消气,你要的这个钱对他们来说确实有点儿多,法院给你判也判不了这么多......”一周后,开庭时间确定。马中林再次拨通了王某某的电话,苦口婆心地做工作。
“法官,他们太欺负人了,把我打了到现在也不道歉,也没有跟我谈赔偿的事。我跟他们要的这些赔偿,是律师给我算的合理合法的,难不成他们要白打?坚决不同意调解!”
第二次调解再次宣告失败。此时的马中林已经开始动摇当时的想法。
2024年10月15日上午,王某某和马某某准时来到东乡县法院参加庭审。开庭之前,马中林抱着再试一试的心态,将两家人叫到一起,当面将各自损失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和法律规定逐项进行了计算,双方都无异议,最后计算出马某某还需向王某某支付4600余元赔偿金差额,马某某家人觉得数额太高。
“的确,4600元对一个劳动力多且收入相对稳定的家庭来说并不算多,但对于家里老人小孩多、收入来源少、生活开支大且年过六十的马某某来说压力确实不小。”马中林解释道。
“我只能拿出1000块钱,如果要赔这么多钱,那我只能去要饭了......”
“那就别调了,法官你直接判......”
......
即便前期已经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但双方对于赔偿金差额还是吵得不可开交,调解工作再次陷入僵局。
面对如此情境,马中林将双方拉开,“背靠背”单独调解。
“马某某打你确实不对,但他因为打你被行政拘留还罚款了,他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你们以后还要在农贸市场摆摊,低头不见抬头见,他是六十多岁的老人了,家里也确实困难,赔偿的事儿你再退让一步......”
“摊位的事儿你可以找政府部门解决,但你打人就是不对,你们各自的赔偿责任刚才当面已经算清楚了,1000块钱的赔偿金确实少了,王某某坚决不同意,你再想想办法,我再给王某某做做工作,咱们争取把你们两家的矛盾实质化解掉......”
马中林从情理法的各个角度苦口婆心劝说双方,经过几番艰难的交涉,赔偿金差额从4600余元到4000元、再到3500元、再到3000元,最终确定在2800元。
“看在您为我的案子这么用心调解的份儿上,我同意2800元,但是马某某必须给我道歉,并且撤回对我的起诉。”王某某说道。
听到这,马中林赶紧叫来马某某,马某某经过一番思考,就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同意了调解方案。马某某当面给王某某道歉,现场书写提交了撤诉申请,并将2800元赔偿金交到王某某手上,两家人握手言和!
马中林也终于松了一口气,嘴角露出笑容。看了看时间,转身又投入到了新的案件中......
原文链接:https://www.gszfw.gov.cn/Show/416483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