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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耻!北京一对情侣租房,遭五旬房东潜入、偷窥

发布时间:2024-11-02 来源: 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

  

  家住北京丰台区的王女士突然发现家中天花板上的一个窟窿变大了。好奇心驱使,王女士和男友立刻登高查看,没想到天花板里竟然藏着一个带存储卡的摄像头……近日,北京丰台法院审结此案,潜入租客房间安装摄像头的房东张某因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10月15日,年逾五旬的房东张某在丰台法院受审。

  

  北京日报记者从庭审中了解到,张某因追求刺激,想要偷窥租客王女士和男友的生活,便产生在王女士房内安装摄像头的想法。今年6月25日,张某带着网购来的摄像头,拿备用钥匙偷偷进入租客王女士的房间,将摄像头安装在正对着王女士床的天花板,张某可以通过手机实时查看摄像头所拍摄的画面。因觉得摄像头的安装位置不佳,6月29日,张某再次进入王女士的房间调整摄像头的位置,但这一举动导致了天花板上的窟窿变大。

  

  正是这次调整,让王女士和男友发觉异常,并随后找到了摄像头。王女士和男友将摄像头的内存卡放进电脑内查看,随即目睹房东张某安装摄像头的过程,以及这几日内王女士和男友生活起居的全部画面。经王女士报案,张某被民警抓获。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家属已经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丰台检察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对张某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我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很恶劣,不仅不道德,也违法,以后不会再犯了。”庭审中,本有稳定工作和幸福家庭的张某不停地后悔流泪,表示认罪认罚。

  丰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为满足个人私欲,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趁人不备安装摄像头偷录他人隐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中,“侵入”指的是未经住宅权人同意、许可而进入他人住宅。最终,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扣押在案的摄像头依法予以没收。

  丰台法院刑事审判庭李阳法官提醒,住宅是公民私密与安宁的所在,无论自有、共有还是租住,均受法律同等保护。非法侵入住宅,严重侵犯住宅安宁权,法律将严惩不贷。李阳法官也提醒公众,在陌生或隐私易暴露场合,要观察环境变化,如发现摄像头、监听设备,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收集证据,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小区物业等部门可定期开展普法宣传,通过讲座、发放资料等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和维权途径,提升居民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共筑安全、和谐、法治的居住环境。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yasf1/202411/t20241101_16693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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