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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金凤区交警一大队花式劝导群众驾驶电动车不“越界”

发布时间:2024-11-02 来源: 宁夏政法网 作者:佚名

  “放着头盔不戴,图省事可别忘了安全。”近日,在银川市金凤区贺兰山路与尹家渠街路口,在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金凤区交警一大队警员劝导下,一名驾驶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群众拿出头盔戴上。

  近期,以《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发布实施为契机,金凤区交警一大队严查电动车逆行、闯红灯、多人乘骑、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全方位开展普法宣教工作。

  “同志,你看看地上的箭头是什么方向,你这么骑车属于逆行,不但自己不安全,也给别人造成了安全隐患,知道不?”10月17日,在北京路与正源街路口,金凤区交警一大队民警拦下了一名驾驶电动车逆行的群众。

  当日10时许,在贺兰山路与尹家渠街路口,民警先后拦下多辆未悬挂号牌的三轮、四轮电动车进行登记。“近期,我们针对共享电动车双人骑乘,驾驶电动车逆行、不佩戴安全头盔,以及三轮、四轮电动车未悬挂号牌进行提醒、警告。”金凤区交警一大队大队长周永康告诉记者。

  一名女士驾驶电动车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看到交警在路口检查、劝导,在等红灯的间隙将外套的帽子戴上,几乎遮挡了整个脸庞,只露出一双眼睛。绿灯放行时,该女士被路口交警拦下。“这位女士,请停一下。”自知未佩戴安全头盔,该女士非常不好意思,“不要感到窘迫,我们劝导也是为你们的安全着想,你要是真的觉得冷,买个头盔戴上就不冷了。”周永康打趣道。

  “为了您的安全,请佩戴安全头盔。”大队民警用扩音器录制好劝导话语循环播放。记者在几个路口观察发现,佩戴安全头盔的群众少之又少,尤其是驾驶共享电动车的群众,有些以不会开启头盔为由,有些以担忧头盔卫生为由。

  在北京路与满城街路口,一辆没有号牌的四轮电动车被拦下。“老爷子,今年多大年龄?这是要干啥去呢?”周永康询问。“64岁了,接孙子去。”对方答。“知不知道这车上路面不安全啊?”周永康一边拉着家常,一边告诉老人驾驶此类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

  “同志,你戴着头盔不系卡扣,这样戴着一旦发生事故可不能起到保护作用。”在贺兰山路与正源街路口,大队民警将一名群众拦下后劝导说:“头部是人体最脆弱的部位,一旦发生事故与坚硬的路面或电线杆、行道树碰撞,无异于以卵击石,骑行时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听了民警的话,群众赶紧系好头盔卡扣。

  在日常执勤执法过程中,金凤区交警一大队合理利用小单元作战,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摆在路面,严厉整治多人骑乘、闯红灯、未安装电动车牌照、不戴安全头盔等各类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形成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执勤警力加大教育引导力度,告知广大电动车驾驶员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同时广泛宣传《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引导广大市民关注、了解、熟知、遵守管理规定。以“七进”工作为契机,联合社区开展“百日零违章”挑战赛,通过集中宣传活动宣传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详细强调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信号等规定的重要性,引导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养成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

  


原文链接:http://www.nxzfw.gov.cn/zfjj/pajs/202411/t20241101_9395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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