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春和入冬是候鸟的迁徙期,也是非法狩猎案的高发期,近期,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森林公安大队(以下简称丰台分局森林公安大队)会同属地派出所加大了非法狩猎线索的搜集力度和案件查办力度。
近日,丰台分局森林公安大队获得线索,在张郭庄休闲公园林地和太子峪林地有人拉网粘鸟,经调查,民警掌握了嫌疑人作案规律。10月23日一早,丰台分局森林公安大队会同张郭庄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当场查获非法狩猎嫌疑人李某等4名,起获粘鸟拉网工具。在现场和嫌疑人李某等人家中,民警查获包括国家二级保护野生鸟类蓝喉歌鸲、红胁绣眼鸟在内的各种鸟类100只。
目前,李某等4名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丰台分局森林公安大队刑事拘留,被查获的鸟类已解救并移交北京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森林公安民警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们共同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发现野生动物做到不惊扰、不猎捕,拉网粘鸟是非法狩猎行为,杜绝一切野生动物交易行为,不要以身试法落入法网。如果发现有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请第一时间拨打110进行报警,共同携手保护野生动物,营造良好的生态文明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