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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善治|广场待整治!走,去“小院议事厅”议一议

发布时间:2024-11-13 来源: 新疆平安网 作者:佚名

  

11月6日,西日艾力·买买提家(右四)在“小院议事厅”向村民宣传法律知识。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蕾摄

  11月6日,记者走进沙雅县古勒巴格镇阿克艾日克村村民西日艾力·买买提家,一抹暖阳洒在院落里,一场村民议事会正在举行。

  “今天邀请大家来开会,主要商量胡杨广场的治理问题。”西日艾力说。

  西日艾力是阿克艾日克村“法律明白人”,他家也是“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2023年年初,西日艾力向村委会申请,将自家小院打造成“小院议事厅”,邀请村民们定期到小院学法、议事。

  胡杨广场在阿克艾日克村村口处,里面有一大片胡杨林,一直是村里的“颜值担当”。

  村民艾则孜·艾合买提的家在广场对面,他第一个发言:“广场上到处都堆放着树枝、木头,还有车停在里面,早该整治了。”

  “对,我们也同意整治。”来参会的村民纷纷表示赞同。

  “这里有一组照片给大家看看。”西日艾力点开手机相册里的照片。

  记者看到,照片中,胡杨广场里有一片金黄色的胡杨林,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胡杨林周边田地里,凌乱地堆放着农具、农机、肥料等。

  “你看看,这些东西放这里,既影响美观,又存在安全隐患。”西日艾力忧心地说。

  村民艾海提·艾合买提从一张照片中认出,那堆核桃树的树枝正是自己放的。他说:“我家的地就在广场旁边,放点东西不违法吧?”

  “这个问题问得好,在广场上擅自堆放私人物品、乱停车,属于违法行为吗?我来给大家普普法。”西日艾力胸有成竹地说。

  原来,西日艾力早有准备。会前,他刚参加完自治区深化“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训班。培训期间,他将村民们此前反映的土地边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梳理出来,向专家咨询每一个问题所适用的法律条款,并一一记录在笔记本上,广场上是否能堆放私人物品这一问题,也已经有了答案。

  “在广场上乱堆乱放物品、乱停车都属于违法行为。‌”西日艾力说,堆放的杂物如果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消防车通道,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六十条的规定,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胡杨广场的人行道并没有施划停车泊位,在那里停车是违法行为。

  “有道理,堆放的树枝万一着火,后果不敢想。”“好多车就停在广场入口,影响大家出入。”“村规民约里也说了,不允许在村里的公共场合堆放物品。”村民们你一言我一语地讨论起来。

  阿克艾日克村第一书记丁豪也参加了当天的议事会,他补充道:“胡杨广场是咱们村的公共场所,每一个村民都有义务爱护设施、维护卫生、遵守秩序、保护环境,积极参与广场志愿服务活动。”

  综合村民们的意见,议事会初步形成胡杨广场治理方案:由村“两委”班子带头,党员和村民代表组成志愿者服务队,清理广场上乱堆乱放的废弃物,私人农机、农具由各家认领。

  艾海提主动要求加入志愿者服务队,散会后,他和其他志愿者们回家拿上工具,来到胡杨广场忙碌起来。扫地、清垃圾、搬农具……两小时后,胡杨广场焕然一新。

  看着胡杨广场恢复往日的景象,艾则孜长舒一口气,他告诉记者:“以后我和邻居们又可以去广场散步啦!”

  


原文链接:http://www.xjpeace.cn/content/2024-11/11/content_546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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