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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州:专项检察监督活动护航高标准农田建设

发布时间:2024-11-13 来源: 新疆平安网 作者:佚名

  

  11月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大丰镇的一块高标准农田中,一辆大型农用机械设备正鼓足马力进行犁地作业。秋收结束,该宗高标准农田正经历着一年之中的最后一次作业。

  农田地头的泵房里,来自呼图壁县人民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的工作人员,正联合对当地高标准农田配套灌溉设备管护情况开展专项检察监督“回头看”工作。

  2019年至2023年,昌吉州共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45个,建成高标准农田131.1万亩。2023年10月以来,昌吉州两级检察机关聚焦粮食安全“国之大者”,与农业农村部门联动协作,深入开展了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工作。

  严防高标准农田建设“缩水”

  “2019年以来,昌吉市先后投入3.7亿元用于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是公益诉讼检察法定重点监督领域之一,我院在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方面下了一番功夫。”昌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孟凡贵说。

  2024年1月,昌吉市检察院通过全面调取、查阅该市高标准农田项目中标、建设、结算等资料以及项目资金支付凭证,经过仔细梳理,制作形成一份详实的《2019年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支付对账表》。

  经比对,发现昌吉市2019年2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各1处标段、2021年1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处标段的项目工程款出现不平情况,共计多支付115.87万元,国有财产出现流失。

  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依法应专门用于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需要。2月19日,昌吉市检察院向市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市农业农村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对多支付的115.87万元予以追回,流失的高标准农田项目资金实现“颗粒归仓”。

  “现在有了爬梯,上下井开关阀门轻松多了,也安全多了!”吉木萨尔县泉子街镇的种植户马义贵对检察官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闸阀井深1.8米,没有爬梯,下去难上来更难。每逢灌溉之时马义贵都感到头疼。

  实地排查中,吉木萨尔县检察院发现2020年度二工镇红山子村5000亩高标准农田项目、泉子街镇桦树园子村4000亩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的181座排水井、147座阀门井,均未按照设计建设方案安装爬梯。后经该院检察建议督促,县农业农村局及时联系项目建设方购置钢制移动爬梯350个,并逐一安装到位,安全隐患得以消除。

  专项工作以来,昌吉州检察机关依托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60个存在问题的高标准农田项目进行了整改,其中,调整上图入库不精准面积1674亩,对存在“非农化”问题的高标准农田异地补建480亩。

  织牢高标准农田的“防护网”

  “考虑到防护林退化、枯死是全州共性问题且情况较为严重,整改难度较大。州院决定自行立案,从州级层面推动问题解决。”昌吉州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谭婷表示。

  检察机关在专项工作中发现,全州各县(市)均存在防护林退化、枯死现象。经过现场排查以及赴农业农村、林草、水利等部门了解情况,核实防护林退化、枯死存在多方因素,即有气候干旱少雨、水资源匮乏的自然因素;也有灌溉设施不完善、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林业用水被截留等人为因素;还有林草、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不力问题。

  9月9日,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昌吉州检察院向防护林主管部门州林业和草原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基层完成州域内防护林枯死树木的清理、更新补植工作;加强与县(市)政府、州直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联合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林业用水灌溉到位;运用好林长制工作机制,保护好现有人工防护林资源。

  10月17日,昌吉州检察院召开听证会,邀请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州林草局、州交通局、昌吉市佃坝镇林业站等5家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3名州政协委员受邀担任听证员。听证会为多方提供了一个平等交流意见,凝聚防护林管护共识的平台。

  截至目前,昌吉州7个县(市)已完成防护林更新补植0.9万亩。

  聚焦“源头”夯实专项工作质效

  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田、土、水、路、林、电、技、管”8个方面的目标。昌吉州检察院强化“府检联动”,主动邀请分管副州长、州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以及项目设计公司、监理公司、验收专家等代表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检察机关发现的共性问题。参会人员围绕问题,结合自身职能,就高标准农田科学立项、施工、管护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与探讨,捋清各自职责分工,达成进一步规范高标准农田项目设计、监理、验收、问题整改等环节的共识。

  “我院办理的一件虚增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量的案件,项目监理存在明显的工作缺位问题。”玛纳斯县检察院检察官李鹏飞在谈及案件时说道。监理单位不按合同履行监理职责,导致严重工程质量事件。

  玛纳斯县检察院在对县农业农村制发的《检察建议》中,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加强行业自律和动态监管,推行从业机构信用管理制度,对严重不诚信单位应禁止其参与新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要求,一并提出“对项目施工、监理和管理等从业单位和人员存在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予以惩戒,对严重不诚信单位禁止其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推动行业自律,净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市场环境”的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县农业农村局依规对1家施工单位、2家监理单位进行信用惩戒,禁止其参与辖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该项惩戒措施引起相关行业的广泛关注,案件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检察院经核查发现,该县有18个高标准农田项目因建后管护机制运行不畅,项目配套设施出现损坏、丢失等问题,影响正常使用。该院遂即组织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政府、施工单位召开2场次座谈会,厘清职责权属。经过2个月的集中整治,18个项目59个管护类问题得以解决。

  近日,昌吉州检察院、昌吉州农业农村局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农业农村行政管理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巩固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工作成果。该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有助于双方在服务“三农”工作中凝聚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和农业农村部门行政监管合力,实现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良性互动。

  


原文链接:http://www.xjpeace.cn/content/2024-11/11/content_546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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