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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内鬼”

发布时间:2024-11-16 来源: 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

  ▼案例1

  

  近80万元公司资金不翼而飞

  

  前工作人员露马脚

  

  凭借自己掌控的客户资源,私自扣下客户的货款,挪用公司的资金用于个人消费……近日,遂宁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侦破一起挪用资金案,抓获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司近80万元资产的犯罪嫌疑人孟某奎。

  

  今年7月,遂宁高新区某公司负责人吴某向高新区公安分局报警称,怀疑有员工侵吞公司资金。接警后,该分局刑侦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根据吴某提供的线索,办案民警经过大量细致的工作,成功锁定该公司前工作人员孟某奎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调查,孟某奎在2020年9月1日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在公司的主要工作是联系业务、推广产品、与客户对接收款发货等事项。犯罪嫌疑人孟某奎到案后,对挪用公司货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承认自己在2021年至2024年之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私自收取客户货款,挪用 29 笔,共计799240.5元。孟某奎将挪用的资金全部用于赌博及个人消费。

  

  孟某奎向民警交代,起初,自己挪用货款后,还能按时上交货款,但眼看着大量资金过手,压制不住内心的“欲望”,最终动起了“歪心思”,以伪造客户欠条等方式,蒙蔽公司财务人员,扣下货款供自己挥霍。

  

  目前,犯罪嫌疑人孟某奎已被检方批准逮捕。(遂宁高新公安宣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罗孝伟)

  

  ▼案例2

  

  厂内数吨不锈钢离奇消失

  

  内部人员因外债起贪念

  

  一男子大白天领着货车进入厂区内,以“蚂蚁搬家”的方式,分三次将价值40余万元的不锈钢材陆续运出,后转手倒卖,非法获利17万余元。近日,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天元派出所联合巡警大队抓获了该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李某。

  

  11月2日上午,天元派出所接到辖区市民黄先生报警称,公司仓库内存放的价值40余万元的不锈钢材被盗。据黄先生反映,这批钢材是公司留用余存的材料,为了方便取材,一直放置在厂区内仓库,平时少有人打开仓库清点数目,当天上午,黄先生取材时才发现存放的钢材都不见了,慌忙报了警。

  

  接到报案后,警方迅速赶赴现场开展调查。警方通过周边监控发现,10月20日上午9点左右,一名男子驾驶小轿车驶入厂区内,一辆货车紧随其后,10分钟后,这两辆车驶出了公司大门。从视频监控中能够清晰看出,货车装运的货物正是黄先生苦苦寻找的不锈钢材。

  

  根据这一线索,天元派出所立即联合该分局巡警大队,对涉案车辆的信息展开核实。经调查发现,李某有重大嫌疑。当民警调取嫌疑人的照片时,黄先生为警方提供了一个重要线索:“这个人好眼熟呀,是我们公司的人。”办案民警据此立即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行踪。11月3日,旌阳警方主动出击,最终在市区将其抓获,李某当场交代其盗窃的犯罪事实。

  

  据犯罪嫌疑人李某供诉,由于自己身负大量外债无力偿还,便打起了公司仓库内不锈钢材的主意,自己在外租货车,分别在8月11日、10月1日和10月20日三天,分批次慢慢将不锈钢材运出。“第一次还是有些紧张,生怕被人发现。但我熟知这里的工作时间,知道周末这里没得人在守。”李某说道。有了第一次的甜头,李某的贪念逐渐放大,以“蚂蚁搬家”的方式将不锈钢材一步步收入囊中。为了能尽快处理这批不锈钢材,李某还利用网络平台联系到了一名远在苏州的买家,两人通过沟通达成共识,李某以17万余元的价格将这批价值40余万元的不锈钢材卖出。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后续,针对丢失的不锈钢材,旌阳警方将继续展开追踪,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赵彬羽)

  

  ▼案例3

  

  在建工地预埋电缆被偷

  

  工地保安监守自盗

  

  近日,遂宁市公安局河东新区分局杨渡派出所破获了一起在建项目电缆失窃案。让人意外的是,实施盗窃的违法人员竟然是该项目工地的两名保安人员,他们利用工作便利盗窃工地电缆后转卖给废品收购站。两人因盗窃行为被公安机关分别予以行政拘留,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今年10月,遂宁市公安局河东新区分局杨渡派出所接到辖区一在建项目工人的报警电话,称工地里预埋的电缆被人偷走,不仅造成财产损失,也使施工进度受到影响。接到报警后,杨渡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开展调查。调查中,民警发现工地监控镜头清晰地记录了两名男子夜晚进入工地行窃的身影。根据监控录像,民警很快找到了唐某和杨某,经审讯,两人对自己盗窃工地电缆行为供认不讳。

  

  让人意外的是,唐某和杨某都是该工地的保安人员。据唐某交代,两人上班期间会趁夜间进入工地,捡取施工过程中切割下来的金属废料变卖废品换钱。当天,两人在寻找废料时,突然发现一间小屋里预留了一根5米长的电缆,由于电缆价格较高,唐某便动起了“歪心思”。唐某与杨某商量后,杨某负责望风,唐某则将5米长的线缆剪断。得手后,唐某用衣服遮盖电缆和杨某一起匆匆离开了工地,并于次日以200余元的价格将电缆卖给了附近的废品收购站。杨某因害怕,分钱时没敢要这笔钱。两人本以为这样的小偷小摸行为不会有人管,没想到第二天便被警方发现并传唤到了派出所。

  

  唐某和杨某因盗窃行为被公安机关分别予以行政拘留,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河东公安宣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罗孝伟)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41115/29241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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