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虚假诉讼不仅侵害其他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影响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更对司法公信力、司法秩序造成严重侵害,本案中,检察官用心办案,让为利益铤而走险的小苏受到法律的公正裁决。
办案人:王玲
职务:康平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三级员额检察官
小苏(化名)原本是沈阳某汽车修理厂的喷漆工,工作环境艰苦,收入微薄,苦于没有发财门路。2021年7月,经“高人”指点,小苏购买了一辆二手高端新能源电动轿车,登记过户到自己名下后向某保险公司投保,等待时机,准备“发家致富”。
2021年8月6日沈阳突降大雨,时机成熟,小苏便驾驶电动轿车驶入沈阳市铁西区南十马路路面积水最深处,伪造成车辆被水浸泡的事故现场,随后向人民法院起诉某保险公司,请求其支付保险理赔款,获得法院胜诉判决后,某保险公司将13万余元保险理赔款打入小苏名下银行卡。
尝到甜头的小苏如法炮制,接连制造了3起类似事故,分别向不同保险公司投保,又向不同的法院起诉,非法获得保险公司的高额理赔款,最终获利共计30余万元。
获得该案线索后,经调查取证,我院以小苏的保险理赔诉讼案件涉嫌虚假诉讼,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人民法院再审后,依法撤销原判决,驳回小苏诉讼请求,并判决小苏返还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理赔款。
小苏的民事案件看似已经结束,但其实不然,小苏为达到获取高额保险理赔款的目的,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并采取利用人民法院胜诉判决的手段,其行为不仅损害了司法权威、造成了保险公司的损失,还触犯了刑法。我们检察机关以小苏涉嫌保险诈骗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人民法院认定了小苏的犯罪事实,对其处以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
本案系我院办理的第一起涉及保险行业虚假诉讼的案件。为做好民事检察监督的“后半篇文章”,针对小苏骗保过程中保险公司暴露出的经营管理漏洞,我们对县域内保险企业进行了走访,向保险公司了解相关情况、提供法治服务,并积极探索与保险行业签订相关协作机制,运用大数据手段,发挥数字检察优势,进一步加强对民事诉讼的检察监督力度,通过实地走访、法治宣传、跟踪回访、专项监督等方式,不断增强保险企业的法治意识,着力营造公正、稳定、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想要增加收入、提高生活质量是人之常情,但小苏以非法牟利为目的,故意制造车辆事故,利用人民法院的胜诉判决获取高额保险理赔款,单方恶意提起虚假诉讼,妨害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和他人合法权益,为利益铤而走险,最终赔了夫人又折兵,锒铛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