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大家说法 > 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这点要注意!

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这点要注意!

发布时间:2024-11-19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劳动仲裁后对结果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

  案情简介

  A公司与黄某发生劳动争议纠纷,2023年8月30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了仲裁裁决,并告知双方当事人,如对该裁决不服,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A公司于9月5日收到仲裁裁决书。

  2023年9月14日,A公司向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A公司无需履行案涉劳动仲裁裁决的内容。但南山区法院审查后发现,A公司住所地位于前海合作区,南山区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未予以立案,且及时告知A公司应向有管辖权的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起诉。

  2023年12月15日,黄某向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执行已经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

  2024年1月11日,A公司向前海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A公司无需履行案涉劳动仲裁裁决的内容。

  法院审理

  本案为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首先,该规定中的十五日起诉期间属于法定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其次,该规定中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为有管辖权的法院,而非任意其他法院。A公司向无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且未被受理,不能被认定为是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提起诉讼。

  最后,即使A公司因认识错误,曾向无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但其在得知该法院无管辖权后,理应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A公司无正当合法事由,在2023年12月15日收到本案强制执行通知及相关文件后,才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已超出法定起诉时间长达数月之久,应认定为超过法定起诉期限。

  综上,法院依法裁定驳回A公司的起诉。该裁定已生效。

  法官说法

  本案争议点在于A公司的起诉是否超过起诉期限。劳动争议案件的起诉期限,是指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之诉,其起诉可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法定期限。

  劳动争议案件之所以设立起诉期限,在于督促当事人尽快及时行使权利,提高劳动争议仲裁解决纠纷的效率,促使劳资双方尽早结束处于争议的不稳定状态。人民法院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起诉期限应依职权进行审查,对于超过起诉期限的起诉,应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即超过法定起诉期限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后果是丧失了起诉权。

  劳动争议案件的起诉期限为自当事人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劳动争议案件的起诉期限不同于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起诉期限是一个固定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形,除非有正当合法事由,并由人民法院决定,才可以将被耽误的时间予以扣除或顺延。本案中,A公司在被告知南山区法院无管辖权后,如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前海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依法受理。但A公司却拖延了数个月,在对方当事人已经申请强制执行后才向前海法院起诉,显然不能被认定为具备正当合法的事由。

  在此提醒,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应重点关注自己的起诉权,如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应在十五日法定期间内及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yasf/content/post_17294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