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峥嵘 张世杰
基层立法联系点一头连着立法机关,一头连着基层群众,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今年以来,省司法厅围绕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直通车”作用,进一步扩大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对基层立法联系点集中开展了三个“1”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基层立法联系点规范化建设。
省司法厅健全运行工作机制,出台“1”项专门制度规范。省司法厅结合省政府立法工作实际,并参考京津有益做法和其他省市先进经验,出台《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重点对基层立法联系点的遴选范围、遴选条件、遴选程序、优化调整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规定,并对司法行政部门所负责的组织协调、联络服务、培训指导等的管理工作予以了明确,使立法联系点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
省司法厅延伸直通联系网络,进行“1”次全面优化调整。省司法厅对接司法部、省人大常委会联系点设立思路,在充分征求各市司法局、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意见基础上,全面优化调整了新一批30家基层立法联系点,分别为县级部门组织10家、高校律所8家、企业12家,涉及13个行业领域,注重增加民营企业比重,突出京津冀协同因素和雄安新区,兼顾11个设区市、2个省直管县。第一大类基层立法联系点重在发挥组织协调作用。6家县级司法局和4家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能够发挥以点促面的组织联络作用,有针对性地召集有关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基层群众参与立法。第二大类基层立法联系点重在发挥专业把关作用。新调整完善的3家高校、2家科研机构和3家律所,在省内法律专业方面都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利于发挥专家审查把关作用,能直接将技术化后的法言法语直接提交给立法机关。第三大类基层立法联系点重在发挥企业参与作用。以民营性质为主的12家企业作为基层立法联系点,以更加便捷的方式参与政府立法活动,就涉企立法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从而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制度供给。
立足提升组织参与能力,省司法厅开展“1”次专项业务培训。为进一步用好“立法直通车”,省司法厅组织新调整后的联系点集中开展一次培训,采取现场教学、集中授课、业务交流的形式,讲明地方立法的重要性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关键作用,发挥各联系点扎根基层、贴近实际、面向群众的优势,搭建起民意“连心桥”,全面客观收集基层的意见和呼声,有效体现和保障基层群众在立法中的话语权,并经常性就立法工作中的“疑难杂症”,通过座谈、研讨、论证、听证等多种形式听取联系点及专家的意见建议,有效促进立法建议质量和地方立法效率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