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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企检查先扫码 “首违不罚”“轻微免罚” 我省多措发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和监督效能

发布时间:2024-11-23 来源: 河北长安网 作者:佚名

  11月20日讯 (记者  张世杰 实习生 何心怡)今天,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河北省着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司法行政系统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切入点,以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主线,创新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举措,整合执法监督资源,不断拓展监督渠道,推进涉企执法检查的入企扫码制度,打造“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等包容审慎执法制度,持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和监督效能,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为规范行政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推动高质量发展,省司法厅先后出台《关于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五条政策措施》《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八个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的六条措施》,构建起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586”工作体系。

  为更好解决执法检查频次过高、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执法扰企问题,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今年以来,省司法厅指导邢台市探索建立了入企扫码制度,要求行政执法人员进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之前,都要使用手机执法APP,扫描被检查企业营业执照二维码,向执法监督平台进行“云备案”,借助信息化手段,强化对行政执法检查的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河北省邢台市强化入企扫码‘硬约束’,优化发展‘软环境’”作为全省唯一典型案例,入选国办督查室印发的《关于国务院办公厅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发现典型经验做法的通报》。目前,省司法厅已经对该项做法进行了系统梳理,并着手开发省级涉企行政执法入企扫码平台,下一步将在全省范围推广使用。

  省司法厅对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统筹组织省直执法部门制定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和不予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包含“轻微不罚”和“首违免罚”两种情形,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制定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的实质是优化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并非放松对违法行为的监管。截至目前,省级32个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实施免罚事项360项,4个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实施不予行政强制措施事项19项。


原文链接:http://www.hebeipingan.org.cn/hbzf/634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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