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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整改情况 厦门一企业被立案调查

发布时间:2024-11-23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日前,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港航执法二大队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辖区部分企业存在未将企业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的违法行为,对此,执法人员立即立案调查。

  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

  经查,上述生产经营企业均有建立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仅隐患整改责任人、部门和企业领导层知晓,未向所有从业人员进行通报,从业人员的知情权未能很好地落实。

  对此,执法人员提醒,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这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义务,不尽义务必被罚。通报形式可以多样,可以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进行通报,确保从业人员能够更好更全面了解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黄河滨))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gedidongtai_1122/500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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