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田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车主陈某因疏忽大意忘续投保车险,自掏腰包赔付1.9万余元。
苏某系陈某雇用的驾驶员,2023年3月,苏某驾驶汽车在某村路段行驶时,因未让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致两车相撞,造成郑某受伤。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苏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郑某被送至医院治疗,经诊断为第2-5肋骨骨折等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陈某垫付了4100元医疗费,但对郑某要求的其他赔偿款3.3万余元未能同意,郑某遂起诉至法院。
法官受理案件后了解到,陈某因车险过期一天未能及时续保,需自行承担赔偿,加上家庭经济较为困难,存在消极情绪。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向陈某讲明未购买车险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应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引导陈某积极履行赔偿责任;另一方面,法官向郑某解释调解和判决的不同效果,从法、理、情出发,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陈某同意在今年12月底前一次性再赔偿郑某1.5万元。(陈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