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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幼有优育”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发布时间:2024-11-23 来源: 宁夏政法网 作者:佚名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落实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最先一公里”。学前教育的质量与水平,直接关乎广大学前儿童的成长成才,影响着万千家庭的幸福,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近年来,我国学前教育得到快速发展,但仍是国民教育体系的薄弱环节。学前儿童有其自身成长规律,如何通过有效的方式方法助力其健康成长、快乐成才,实现成人与成才的高度统一,是办好学前教育的必答题。

  不久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学前教育制度,从普惠性教育、特殊群体保障、在园安全管理、教育内容规范等多个方面,全方位构建了学前儿童权益保护机制,既有效回应了人民群众“幼有所育”“幼有优育”的期盼,也为破解学前教育领域普惠教育资源不足、保教质量参差不齐、城乡区域发展不均衡、学前教育小学化、教师队伍建设滞后等难题提供了法律遵循,极大满足了社会对学前教育规范化的需求,为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学前儿童处于人生的起步阶段,好奇心强、兴趣广泛、活力十足,且性格、禀赋各异。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尊重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充分保护、激发学前儿童的探索精神和创造意识,切不可揠苗助长、好心办坏事。综观学前教育法,有几个突出的亮点:

  其一,全面推进科学保教。学前教育是一门大学问,必须遵循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方能发挥其应有功能。学前教育法深刻总结了学前教育的规律性做法,聚焦提高保教质量、扎实推进科学保教,将游戏确定为学前教育基本活动,倡导以轻松、愉快的方式促进儿童认知发展,充分尊重了儿童的天性,有助于培养儿童的创造力和社会性,提升幼儿园保教活动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更好助力学前儿童全面发展。

  其二,严守安全底线加强保护。学前儿童自我保护能力弱,需要格外给予保护。学前教育法就保障学前儿童安全进行了系统规范,要求幼儿园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从业禁止制度,突出抓好学前儿童人身安全、食品安全以及周边治安管理等工作。这些内容既强化了幼儿园在安全管理中的职责,也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了系统的指导,将为学前儿童创造更加安全、健康的教育环境,确保儿童权益得到全面保护。

  其三,系统整治学前教育小学化等突出问题,为学前儿童营造符合其认知和情感需求的教育环境。当前,一些幼儿园、培训机构对孩子进行过度教育、超前教育,既破坏了孩子的学习兴趣,还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对此,学前教育法划出了学前教育的红线,明确规定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主体的禁止性义务,严禁将学前教育小学化。以法律的形式纠治违背素质教育规律、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做法,推动学前教育去功利化,将为学前儿童自由成长、快乐成才提供有力支撑。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学前教育法要落地落实,还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要加强学前教育普法宣传,在全社会凝聚推动学前教育依法、科学、高质量发展的共识。二要完善学前教育法配套法规规章等制度规范,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法律制度体系,确保各地立足实际将学前教育法的原则、规定与精神落到实处。三要健全学前教育法实施机制,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完善学前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推动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四要完善学前教育监管体系,加强监督检查,纠正各类不规范办园行为,及时发现、解决学前教育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五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监督学前教育法实施的良好氛围,全面助力学前儿童成长成才。

  (作者系山东大学法治中国研究所研究员、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原文链接:http://www.nxzfw.gov.cn/zfxt/zfsp/202411/t20241121_9473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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