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记者从省林业局获悉,为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林业生态资源保护中的职能作用,健全“林长+”协作机制,打造“林长制升级版”,近日,江西省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江西省“林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了“林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联动工作的目标及任务,建立信息共享、联席会议、执法协作、案件移送、履职监督、生态修复六个方面协作机制,统一执法司法理念,促进林业领域的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检察监督和审判衔接,形成林业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合力。 “四长联动”闭环监管 《实施方案》明确,2024年年底前,我省要全面构建“四长联动”工作机制,统筹涉林行政执法和公检法力量,形成各级林长及相关部门工作合力。聚焦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畅通林业执法处置案件路径,实现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形成林业执法监管有效闭环;聚焦打防结合、同向发力,进一步提升我省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的系统性、协同性和有效性;聚焦协调有序、创新协作,推动各级林长依法履职尽责,为推深做实林长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同时,按照“林长抓总、属地管辖、分级设立、逐级负责”的原则,落实省市县“四长联动”任务,省级重点负责政策指导、监督协作机制层层落实,推广先进典型;市级负责本地区协作工作,做好上下衔接,发挥好以市带县作用,选树培育协作典型;县级负责具体操作,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实效,不断探索创新协作机制,全面加强林区秩序管控。 建立六个方面协作机制 《实施方案》指出,要建立信息共享、联席会议、执法协作、案件移送、履职监督、生态修复等六个方面协作机制。 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方面,各级林长制办事机构和公检法机关应当加强信息共享,互通工作动态信息,积极畅通涉林重要政策规定、督查通报、有关基础业务数据等信息的共享通道,强化上级交办、转办、督办的涉林重大案件、跨行政区域案件的信息互通,积极探索推动涉林行政执法信息与公检法大数据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和应用。 在建立执法协作机制方面,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建立协同办案机制,由林长制办事机构牵头,组织公安、检察机关成立专案组或联合挂牌督办。省级适时出台相关指导意见,统一规范涉林刑案鉴定证据认定标准。 在完善履职监督机制方面,对林业管理秩序混乱、监管不力的地方,可以联合挂牌督办、重点监督,促进全面整改、综合施治。发现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等违法犯罪线索,经督促整改不到位的,应当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对符合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标准的案件线索,应当及时向检察机关移交。 在完善生态修复机制方面,贯彻恢复性执法司法理念,努力构建“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生态修复”三位一体办案模式,推动实现对受损生态的有效修复。对人民法院判决开展涉林生态环境修复的案件,林长制办事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开展相关执行工作。对生态功能原地无法修复或者短期内难以修复的,应当充分发挥替代修复效能,鼓励探索共同建立集生态修复、警示教育、法治宣传为一体的公益基地,以县为单位探索案件修复执行验收有效形式,力争做到每年一验收一评估。 问题早发现早制止 为保障该项工作切实有效开展,《实施方案》明确,全省各级林长制办事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林业资源保护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检察监督和审判有效衔接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相关负责人要协调督办重要事项,把责任落实到人,为协作机制建立和落实提供保障。 此外,鼓励公安机关探索配套“一林一警”网格化管理,加强与林长制“一长两员”(村级林长、监管员、护林员)的工作衔接,加强与林业执法机构联动,实现林业生态资源破坏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