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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改烟道影响人居环境 法院判决恢复原状

发布时间:2024-12-27 来源: 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

  

  日前,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密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因私改排烟管道引发的恢复原状纠纷,依法判令私改者恢复原状,为打造绿色和谐人居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祈某与邓某系密云某小区同单元上下楼邻居,祈某居201室,邓某居301室。祈某家与楼下空置的101室共用一个排烟管道,该管道排烟口恰好位于邓某家窗户下方的平台上。2021年6月,邓某在未与其他住户协商的情况下,以排烟口对自家开窗有影响为由,对排烟口进行了改造,通过增加管道折点的方式改变了排烟位置。改造后排烟口远离了邓某家窗户,却造成祈某家厨房油烟无法排出、倒灌进入室内,煤气报警器反复报警,影响了祈某一家的正常生活。因协商不成,祈某将邓某诉至法院,要求邓某将私自改造的排烟管道恢复原状。

  密云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祈某与邓某相邻而居,邓某擅自将祈某及其他楼下住户公用的烟道排烟口予以改造,有妨害祈某通风排烟、正常生活的可能,祈某要求邓某将排烟口恢复原状,符合法律规定。最终,密云法院判决邓某将其所改造的烟道排烟口恢复原状。

  法官提示: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往往精心进行房屋设计装修。但权利的行使有其界限,房屋的装饰装修必须依法进行,不得影响建筑物所有权共有业主的通风、采光、出行等相邻权益,更应避免产生环境污染和影响消防安全、防盗安全等不良后果。本案系一起因业主行使专有权、私自改造排烟管道而引发的排除妨害案件,密云法院通过依法审理,判令私自改造者将排烟管道恢复原状,进一步提升居民法律意识,促进邻里和睦,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提供了司法保障。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yasf1/202412/t20241226_16709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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