笃行不怠 庚续前行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二〇二四年亮点工作回眸
□记者 陈静 通讯员 林剑锋
星光不问赶路人,时光不负追梦人。翻开平安涵江建设的成绩单,一个个鲜活的数字、一份份沉甸甸的荣誉让人眼前一亮:集体、个人获市级以上荣誉59项,3起案件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6起案件获评省检察院典型案例,检察工作经验被最高检转发3次,被国家级媒体宣传报道72次。
2024年,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涵江实践,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服务大局 维护社会稳定
履行指控犯罪职能。今年以来,涵江区检察院依法履行指控犯罪主导责任,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665件1025人;突出打击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犯罪,起诉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等严重暴力犯罪21人,恶性案件占比持续下降,办理的宋某某等人贩卖毒品案获评最高检“毒品问题综合治理”十大典型案例;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加强与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精准指控唐某某等人以恶势力集团实施跨境裸聊敲诈,纠正漏诉、漏罪9人,对犯罪分子形成强大震慑;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开展驻地部队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监督,办理的督促保护军用航道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
涵江区检察院组织干警走进企业展开普法宣传活动,提高民营企业风险防范能力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涵江区检察院深入推进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为涵江经济的“稳”和“进”提供检察助力。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起诉合同诈骗、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侵害企业权益犯罪5人,追赃挽损31万余元;开展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检察专项活动,督促侦查机关将96件侵害企业权益案件扣押的违法所得及时上缴国库;坚持以保护科技创新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严厉打击侵犯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犯罪,起诉15件22人,1名干警获评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个人;聚焦为企业松绑减负,推动相关部门简化社矫对象经常性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审批程序,助力一名经常性跨区域经营的社矫企业主新设门店2处、增产达20%以上,进一步激发企业创造活力。
实质化解信访矛盾。聚力定分止争,努力在检察办案全过程中推动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涵江区检察院以“如我在诉”推动信访突出问题攻坚化解,全年共接收群众来信来访185件,全部按期回复;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12件,推动信访矛盾化解11件,办理的一起公开听证案获评省检察院典型案例;坚决扛牢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重大政治责任,依法稳妥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3件6人,向78名新增集资参与人退还原案资产分配金额达465万余元;高质效办理“398冻库”火灾事故案,促成涉案企业偿还37户受损商家赔偿款2000余万元并达成谅解,将迫在眉睫的群体信访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完善检察官挂钩联系村居机制、“因需下沉+定期驻点”机制,开展矛盾纠纷调处、法治宣传等法律服务368次。
涵江区检察院向民政部门制发“十一号检察建议”
基层社会精管善治。涵江区检察院主动适应刑事犯罪结构轻罪化发展趋势,努力将轻罪案件矛盾纠纷化解“止于至善”。创新“繁简分流、简案快办”模式,组建专门办案组办理各类轻罪案件267件,简易、速裁程序适用率达72%,平均办案周期缩短15天,减少当事人讼累;秉持分类分层处置犯罪分子的思维路径,对首要分子、主犯、累犯,坚决从重处罚,形成强大震慑。对从犯、初犯、偶犯等,在自愿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取得谅解的前提下,依法不起诉99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聚焦“抓前端、治未病”,深入研究个案、类案背后的社会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6个领域问题整改见效,3件检察建议获评全市“十佳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强化监督 做好“四大检察”
做优刑事检察。涵江区检察院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做到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强化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实质化运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撤案40件,追捕、追诉53人,纠正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违法87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提请抗诉的“无罪判决改判有期徒刑十一年”案例获评省检察院优秀评议庭;提升刑事执行活动监督效能,纠正社区矫正监管活动和刑事执行违法违规案件37件,纠正脱管漏管、督促收监服刑21人,办理服刑人员又犯罪案件2件3人;加强与监委、法院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8人,追赃挽损300余万元,始终保持严惩职务犯罪高压态势。
做强民事检察。涵江区检察院持续加强对民事生效裁判、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全流程监督,共受理案件线索40条,制发检察建议37件,采纳率100%;通过再审检察建议纠正2件贷款主体认定错误的借款合同纠纷案,既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获评省检察院“检护民生”典型案例;加大对虚假诉讼惩治力度,将4名配合“老赖”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以稀释真正债权的诉讼参与人,移送法院分别予以司法处罚,该案获评省检察院虚假诉讼监督典型案例;依法保障困难群体诉权,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3件,移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2条,并获全部立案,帮助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侵权损害赔偿等28万余元,相关案件获评省检察院民事支持起诉优秀案例。
做实行政检察。涵江区检察院坚持强化监督与化解矛盾并重,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28件,制发检察建议26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7件;加强行刑反向衔接,就不起诉刑事案件向职能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33件,建议行政机关对被不起诉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建执法司法闭环;开展“空壳公司”专项治理行动,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2件,督促撤销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共计24家,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开展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针对医疗单位涉嫌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等问题,向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追回违法使用的医保基金43万余元,对涉案医疗单位处以罚款48万余元,同步健全防范欺诈骗保长效机制,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坚持“益”心为公,涵江区检察院切实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职责。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5件,制发检察建议和磋商函56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100%的行政领域公益损害问题在审前得以解决;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专项监督,针对部分工程项目存在的质量瑕疵、后续管护不到位等问题,向相关部门、乡镇制发磋商函5件,推动开展重新浇筑12处,明确建后管护责任,进一步筑牢乡村振兴“耕”基;放大公益诉讼监督视角,以“益心为公”云平台为媒介,邀请志愿者参与案件线索移送、调查取证、整改评估、跟踪观察等环节,公益保护“朋友圈”不断扩大。
司法为民 守护民生民利
守护群众美好生活。涵江区检察院坚持从群众关切的“急难愁盼”问题入手,高质效办好群众身边“小案”。以“四个最严”筑牢食药安全底线,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犯罪6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件,针对食品行业从业禁止令执行不严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堵塞监管漏洞;重拳惩治电信网络犯罪黑灰产业链,从严办理涉“缅北回流”等电信网络诈骗专案,审查起诉18件18人;加强对信息采集、提供、倒卖等环节犯罪行为全链条打击,起诉关联犯罪97人,追赃挽损121万余元。对一名倒卖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达9.8亿条的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给予从刑事处罚到民事赔偿全方位的惩戒应对,守好百姓“钱袋子”;聚焦安全生产领域溯源治理,针对特种设备无证作业、易燃易爆物品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2件,推动开展安全专项检查40余次,整改安全隐患86处,织密安全生产防护网。
保障特定群体权益。涵江区检察院将司法保护和关爱向特定群体倾斜,更加专注做好权益保障工作。聚焦“老有所依”,召开相关部门和养老机构联席会议,探索建立护工日常监管、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等制度,相关案例获评最高检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十大典型案例;坚持为劳动者撑腰,持续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监督立案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追回被转移财产20万余元;支持务工人员起诉19件、追索劳动报酬42万余元,确保“劳有所得”;携手住建、残联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专项监督活动,针对盲道被占用等问题,通过磋商督促相关部门消除20余处安全隐患,创造“有爱无碍”社会环境;坚持以司法救助扛起检察担当,向5名因案导致家庭困难的当事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8万元,确保弱有所扶、弱有所助。
涵江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多部门签订《关于木兰溪口湿地红树林保护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提升生态保护效能。涵江区检察院在生态司法保护领域发挥融合履职示范效用,推进跨区域检察协作,与福清市检察院共建跨区域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协作机制,围绕“一湾一库”,商请主管部门优化生态保护规划,以联合巡查、专项监督等方式,构建区域性生态安全屏障;强化行政执法与生态司法协同创新,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木兰溪口湿地红树林保护区,在全市首创“互花米草除治”生态修复模式,清理互花米草面积达10余亩,有效保障滩涂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联合区法院创新生态保护普法宣传载体,通过法检“两长”同堂履职、在生态司法保护基地公开开庭审理等方式,扩大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审判的社会影响力和法治宣传覆盖面。制作的《一只白鹇的独白》普法视频被《学习强国》总平台刊载。
涵江区检察院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涵江区检察院为边远山区小学学生上法治课
呵护未成年人成长。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涵江区检察院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方式方法,形成保护未成年人长效机制。全面履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职能,坚持双向保护原则,“零容忍”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8人。对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的涉案未成年人,不起诉7人,辅以精准帮教矫治;针对侨乡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问题,联合侨联等部门,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多方联动协作机制,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列入新教师入职培训重点课程,守护侨乡留守儿童工作获评全省“蒲公英”法治实践普法创新案例,相关经验做法获最高检收录至专门向全国人大代表推介的《2024年检察这一年》;针对失学辍学致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联合相关部门建立涉案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协作配合机制,做好3名外地涉案辍学未成年人的劝返复学工作,有效保障适龄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针对部分“高危”未成年人处于“失管”状态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协调联动机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有针对性地跟踪帮教转化8名罪错未成年人;健全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工作机制,针对酒吧、宾馆等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和磋商函,督促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2次,全面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护航平安校园建设,侧重向偏远乡镇学校倾斜法治教育资源,实现检察官兼任山区学校法治副校长全覆盖,深入山区中小学授课28场次;围绕家庭教育指导制作《依法育儿,陪伴成长》普法微动漫,推送至全区中小学校,受益家长学生逾万人。
队伍建设 锻造检察铁军
筑牢队伍忠诚底色。涵江区检察院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常态化开展集中学习研讨和政治轮训32场次,着力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检察实践;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紧扣区委中心工作,引导干警筑牢政治忠诚,强化政治担当,主动向区委请示报告重大案事项12件次;推进党组织“标准+示范”建设,完成党总支部设置调整,创新“学创联建”四步走党建工作法,着力将党支部打造成检察履职到位、服务大局有力的战斗堡垒,该院党支部获评“莆田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增强专业履职本领。涵江区检察院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以更高标准推进专业化建设。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复杂敏感、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14件,列席审委会3次;实施“雏鹰计划”,推出“青蓝结对”“观摩评议”等6项育才机制,3名干警获评省市级业务“标兵”“能手”称号,4名干警获评“全市十佳优秀公诉人”称号;突出领军型人才培养,分层分类开展各类业务培训16期,推动全方位、复合型人才不断涌现,1名干警入选全国检察理论调研人才库,3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人才库。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涵江区检察院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巩固拓展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成果。健全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司法责任追究等制度,组织开展司法作风督察、案件质量评查等各类检务督察活动5次,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严格正风肃纪,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制度要求,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全院干警记录填报21件次,“逢问必录”自觉已然形成;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接受专项工作监督3项,健全纪检监察与检务督察协作配合机制,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廉洁自律转化为干警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责任编辑:林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