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泰县检察院12309“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专用窗口受理一起未成年人家庭困难司法救助申请,接待人员启动快速办理机制,优先受理、快速审查。
经查,申请人张某某父亲张某福系10年前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害人。2014年5月,陈某等人在音乐会所消费期间,因琐事与张某福发生纠纷,其间,陈某持刀捅刺张某福,致张某福身亡。之后,陈某被判处刑罚。
张某福在被伤害致死时张某某才一周岁。案发后,张某某母亲离家出走,其靠爷爷奶奶抚养,因爷爷奶奶年老体弱,没有生活来源,且陈某无力赔偿,家中经济困难,使得张某某一家生活陷入困境。
核实案情后,永泰县检察院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该案实际情况,给予张某某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元。承办检察官主动回访,深入张某某所在村委会,联络张某某爷爷奶奶及其班主任,定期了解张某某的生活学习情况,为其提供生活上的帮助及心理疏导。
根据回访中了解,张某某在读小学五年级,后续就学面临较大经济压力。永泰县检察院将情况上报福州市检察院,两级院联动开展司法救助,并协调张某某所在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推进社会福利的申请工作,从长期救助的角度落实对救助对象的保障。 (卢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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