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起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犯罪典型案例,为检察机关依法办理编造虚假新闻实施敲诈勒索、冒充记者实施的新闻敲诈等犯罪案件提供办案参考。
这批典型案例聚焦编造虚假新闻实施敲诈勒索、网络大V“有偿删帖”类新闻敲诈犯罪、以“舆情服务协议”为名对企业实施敲诈勒索等内容,充分展现了当前涉“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类案件的新特点、新趋势及办理难点。
在郑某某等人敲诈勒索案中,被敲诈企业系全球连锁品牌,案发时正值企业申请上市的关键时期,体现了犯罪对象目标性、时机性较为明确的特点。2022年11月初,郑某某指使姚某某应聘到拟敲诈公司在江苏徐州的一家门店工作。同年11月14日晚,胡某某假冒姚某某的男朋友,到姚某某工作的门店内假装和其发生争吵并在店内配料盒内小便,随后,姚某某故意使用该配料盒为顾客制作饮料,郑某某同时指使王某拍摄视频,薛某在店外望风。拍摄制作负面视频后,郑某某、姚某某利用QQ软件聊天,制造该负面视频系郑某某从网络购买的假象。后郑某某与汪某某通过电话、微信与该公司的工作人员联系,以在互联网曝光负面视频相要挟,逼迫该公司支付600万元购买该视频,因该公司报案而未得逞。2023年6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郑某某、姚某某、胡某某等人有期徒刑6年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6万元至3万元不等。郑某某、姚某某、王某、薛某不服提出上诉,2023年8月9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不法分子通过造谣或收集发布负面信息,以利用网络传播等炒作为要挟,向相关企业索要钱财案件高发频发。今年以来,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打假治敲”专项行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重点惩治针对企业实施的敲诈勒索等犯罪,以及为网络敲诈等行为推波助澜的“网络水军”、行业“内鬼”所涉犯罪。2024年1月至9月,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案件159件423人。
程琴/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