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孜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所某、四某故意杀人一案。甘孜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家雄担任审判长,甘孜州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邦勇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所某与四某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因为此事和其他生活琐事,四某时常与其母亲即本案被害人德某发生争吵。今年4月6日晚8时许,四某与所某见面并共谋杀害德某。所某携虫草锄前往德某家中,在二楼楼梯口使用虫草锄连续击打德某头部,致德某摔至一楼并最终身亡。
鉴于本案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甘孜州检察院受理后,由检察长胡邦勇办理本案。胡邦勇认真审阅案件全部材料,带领办案组成员分析讨论案件,全面掌握案件事实、证据及焦点问题,围绕本案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提前准备讯问、举证质证,以及答辩提纲,制定出庭预案,为公开庭审做好充分准备。甘孜中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了由院长徐家雄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依法为两名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召开庭前会议,就非法证据排除、案件争议焦点、庭审示证等听取了检辩双方意见。开庭前,徐家雄召集合议庭成员,全面仔细阅读卷宗,认真研判案情,梳理案件脉络,把握案情重点、难点,充分做好庭前各项准备。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由审判长把控庭审节奏,并针对控辩双方争议较大的作案工具、致死原因等问题,依职权通知本案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故意杀人事实、赔偿谅解情节等焦点问题进行了法庭调查、证据质证,量刑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辩论。公诉人紧扣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组出示本案的所有定罪、量刑证据,指控、讯问逻辑严密、有理有据,有力指控了犯罪。在法庭辩论阶段,胡邦勇围绕案件定性、量刑情节等进行了充分的阐述,同时从犯罪的危害性、被告人主观恶性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说理,充分发挥法庭宣传教育功能。整个庭审程序规范、重点突出、过程流畅、条理清晰。鉴于本案案情重大,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甘孜州检察院组织州、县两级检察机关旁听人员召开评议会,围绕出庭准备、举证质证、答辩技能、检察形象等方面进行了评议。与会人员对出庭检察官庭上表现给予充分肯定,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对该案进行评议,并就如何进一步提高出庭能力提出意见建议。
此次法检“两长”同庭履职,是甘孜法检两院发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传帮带作用的有力举措。下一步,甘孜法检两院将继续发挥“领头雁”效应,不断提升法检干警办案能力和办案质效。(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 夏菲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