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装修过程中,消费者如果遇到不靠谱的装修公司,中途“跑路”了要怎么办?近日,成都市双流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消费者获赔8000元。
今年年初,刘先生在经过数次挑选比对后,与某装修公司签订了装饰装修合同,双方约定于同年4月完成房屋装修。不料,该公司在完成部分装修后,因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该工程,选择了中途“跑路”。而急于入住的刘先生并未第一时间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是另聘请了其他装修团队继续完成房屋的装修工程。8月,刘先生将装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解除合同,并让该公司退还装修款、支付违约金等共计2万余元。
诉讼中,刘先生向法院递交了装饰装修合同、付款凭证、未完工照片、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但因案涉房屋现已装修完成,承办法官无法实地查看装修公司未完工的施工现场。而刘先生提交的未完工照片系其自行拍摄,且未就此向装修公司主张权利或要求确认,因此,无充分证据表明装修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在此情况下,一旦装修公司缺席庭审或拒不认可刘先生的主张,则难以认定本案事实,好在本案中的装修公司在庭审中自认了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完成装修合同的事实。
后原被告双方在法官的组织下,成功达成调解协议,装修公司退还刘先生装修款8000元,双方矛盾就此解决。
法官说法
在装修过程中,若发现装修公司“跑路”,应尽快提起诉讼,尽量保证装修现场原状以便法官核实情况。如果遇到像刘先生一样急于装修完毕入住的,则应保证未完工情况相关证据材料的证明力,如可将自行拍摄的未完工照片或视频发送给装修公司,要求其尽快完工,或明确表达因其未按期完工,要求解除合同、主张赔偿等。(李亚曦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