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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中学教师利用招生实施“双向诈骗”

发布时间:2025-07-23 来源: 法治日报 作者:佚名

  □ 本报记者   刘  欢

  □ 本报通讯员 曾甜甜

  一边以可以帮助招生机构“输送”优质生源为由,骗取机构预先支付招生费用;一边虚构帮助学生提高中考分数以达到录取分数线、办理入学等为由,骗取学生家长钱财。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从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县某民办中学教师罗某利用招生实施“双向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黄先生是众多受害者之一。2023年6月底,黄先生正因儿子中考没考好而发愁,就在此时,他认识了自称是阳新某民办中学“招生办”主任罗某。

  罗某说他认识许多教育机构的“大人物”,可以让黄先生儿子就读普通高中,但需要先交一笔费用。

  在罗某信誓旦旦的承诺和希望孩子能够顺利入学的迫切心理下,黄先生支付了4.5万元的“买分费”,约定由罗某“操作”,确保他儿子能够顺利就读理想学校。之后,罗某又以借钱的名义向黄先生“借”了6500元。

  可直到开学,孩子都没收到录取通知书,黄先生这才发现罗某早已离职,钱也打了水漂。

  黄先生随后多次联系罗某,对方既给不了一个说法,也未归还钱款,他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查,2022年至2023年7月期间,罗某在担任阳新某民办中学老师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缴纳费用即可操作买分入学”“热门专业需要缴纳预留费”等事实,以收取“升学运作费”“专业预留费”为由,共骗取11名学生家长共计12万余元。另外,面对招生机构,罗某则承诺输送优质生源,以“预支定金锁定合作”为由,骗取4名工作人员预先支付招生费用21万余元。

  在收取共33万余元钱款后,罗某既未履行任何入学承诺,也未投入实际招生工作。

  经阳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诈骗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七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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