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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安厅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5-09-16 来源: 陕西省公安厅 作者:佚名

  按照《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省公安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有关文件,梳理形成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开。

  1、指导、实施依法侦查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依法查处涉嫌生态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以及阻碍生态环境领域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海关监管区外洋垃圾走私犯罪。挂牌督办生态环境重大案件。

  2、依法打击非法狩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犯罪行为。

  3、指导、监督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4、指导、监督严格查处逾期未检验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5、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管理,指导、监督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

  6、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妥善处置因火灾、爆炸和泄露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7、指导、实施优化交通管控措施,减少道路拥堵,通过对高排放车辆实施必要的绕行限行等措施,减少区域内机动车污染排放。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急方案。配合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对机动车鸣笛等噪声污染的治理。


原文链接:http://gat.shaanxi.gov.cn/sy/tzgg/202502/t20250212_34343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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