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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店老板为揽订单伪造证明获刑

发布时间:2025-09-16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没检疫证就做不了这单生意,便造几张假的先应付一下。”资溪县某牛肉店经营者胡某某为获取订单,在自行屠宰活牛无法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情况下,指使他人伪造相关证明,致使多张假证流入食品溯源平台。

  近日,经资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资溪县人民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24年9月,胡某某与妻子(另案处理)共同经营的牛肉店接到一笔订单。采购方明确要求,供应的牛肉必须附带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上传至食品质控管理平台完成备案,否则不予采购。按规定,活牛须经正规屠宰场宰杀后才能获得检疫证明,但胡某某为节省时间与成本,选择自行屠宰活牛。

  因无法提供合规检疫证明,胡某某联系经营打印店的李某某(另案处理),要求其伪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提供真实证明照片作为模板。李某某明知该类证明属于国家机关公文,仍使用修图软件篡改证件编号和日期,以适应不同批次的牛肉供应,帮助胡某某通过审核。

  首次使用假证完成交易后,胡某某愈发大胆。为持续供应牛肉,同年11月13日开始,胡某某让妻子负责与李某某对接伪造证件事宜,自己则在幕后主导。

  李某某每次将伪造好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图片发给胡某某夫妻后,胡某某妻子便及时转发给采购方。由于采购方未察觉证件真伪,按照“先传证、再供货”的要求,将这些假证逐一上传至相关食品质控管理平台完成溯源备案。

  今年2月14日,相关食品质控管理平台检测到某商家上传的商品牛肉溯源票证疑似伪造,便上报情况。有关部门经核查确认,胡某某经营的牛肉店提供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系伪造,其违法行径就此败露。

  另查明,胡某某联系李某某伪造了8张动物检疫合格证。2024年11月13日至2025年2月26日,胡某某妻子联系李某某伪造了25张动物检疫合格证,共计伪造33张动物检疫合格证。

  经审查,资溪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胡某某作为犯罪发起者,明知自行屠宰的牛肉无法取得正规检疫证明,仍主动联系他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还指使妻子协助,严重侵犯国家机关证件的权威性,破坏食品溯源监管秩序,其行为已涉嫌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遂向资溪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资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食品安全的关键保障,也是国家监管食品流通的重要凭证,绝不容许伪造。任何伪造证件的“捷径”之举,终将受到法律制裁。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5/0910/20250910664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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